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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726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727號

加重詐欺等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6 月 10 日

法官陳宏卿林美玲楊文廣

上訴人
即被告
曾莆森

上列上訴人因加重詐欺等案件,不服本院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726、2727號中華民國110年1月14日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理由

按提起上訴,應自判決送達後20日內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49條定有明文,本件上訴人係於民國110年1月26日收受本院判決之寄存送達(同年2月5日生效),有送達證書可查,玆竟遲至同年4月19日始提起上訴,已逾20日期間,揆之上開規定,顯屬違背法律上之程式,應由本院依同法第384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0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陳 宏 卿

法 官 林 美 玲

法 官 楊 文 廣

書記官 呂 安 茹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726號於民國 110 年 06 月 10 日裁判,案由為加重詐欺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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