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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9年度聲字第2834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2 月 15 日

法官張意聰田德煙李明鴻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2834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刑人
謝宜珊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聲請案號:109年度執聲字第131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謝宜珊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謝宜珊前因詐欺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而數罪併罰,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分別定有明文。又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前者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界限;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對於法律之內、外部界限,仍均應受其拘束。

三、經查,受刑人謝宜珊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確定在案(本院為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其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罪,曾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以107年度訴字第16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附表編號3所示之罪,曾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以108年度訴緝字第14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附表編號5至7所示之罪,曾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08年度訴緝字第220號等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檢察官聲請書附表誤載為2年8月);附表編號8至11所示之罪,曾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以107年度金訴字第109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附表編號12至14所示之罪,曾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108年度審金訴字第102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茲據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其聲請為正當,並審酌受刑人謝宜珊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之刑期總合及內部界限、外部界限之範圍,暨其所犯各罪犯罪類型、行為態樣、動機均相同,犯罪時間亦相近(自民國106年11月10日起至同年12月04日止),所侵害者,復同為財產法益,依期待可能性及罪責相當原則,並參諸刑法第51條第5款係採限制加重原則,而非累加原則之意旨,衡酌受刑人對侵害法益之加重效應及時間、空間之密接程度,而為整體評價後,本於比例原則、責罰相當等原則,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以免失之過苛。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5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張 意 聰

法 官 田 德 煙

法 官 李 明 鴻

書記官 陳 慈 傳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5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            號│        1         │        2         │        3         │
├────────┼─────────┼─────────┼─────────┤
│罪            名│      詐欺        │      詐欺        │      詐欺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
│                │                  │(3次)           │(7次)            │
├────────┼─────────┼─────────┼─────────┤
│犯   罪  日   期│106/12/04         │106/11/24(2次)、│106/11/22(3次)  │
│                │                  │106/12/04         │106/11/25(2次)  │
│                │                  │                  │106/12/02(2次)  │
├────────┼─────────┼─────────┼─────────┤
│偵查(自訴)機關│臺南地檢106年度偵 │臺南地檢106年度偵 │雲林地檢107年度偵 │
│年  度  案  號  │字第22011號       │字第22011號       │字第1654號等      │
├─┬──────┼─────────┼─────────┼─────────┤
│最│法        院│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雲林地院          │
│後├──────┼─────────┼─────────┼─────────┤
│事│案        號│107年度訴字第161號│107年度訴字第161號│108年度訴緝字第14 │
│實│            │                  │                  │號                │
│審├──────┼─────────┼─────────┼─────────┤
│  │判 決  日 期│107/03/06         │107/03/06         │108/06/28         │
├─┼──────┼─────────┼─────────┼─────────┤
│確│法        院│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雲林地院          │
│定├──────┼─────────┼─────────┼─────────┤
│判│案        號│107年度訴字第161號│107年度訴字第161號│108年度訴緝字第   │
│決│            │                  │                  │14號              │
│  ├──────┼─────────┼─────────┼─────────┤
│  │判決確定日期│107/04/12         │107/04/12         │108/07/22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否         │       否         │        否        │
│之案件          │                  │                  │                  │
├────────┼─────────┼─────────┼─────────┤
│備            註│臺中地檢107年度執 │臺中地檢107年度執 │雲林地檢108年度執 │
│                │字第4145號(編號1 │字第4145號(編號1 │字第2861號(本件已│
│                │、2已定刑1年4月) │、2已定刑1年4月) │定刑1年8月)      │
└────────┴─────────┴─────────┴─────────┘
┌────────┬─────────┬─────────┬─────────┐
│編            號│        4         │        5         │        6         │
├────────┼─────────┼─────────┼─────────┤
│罪            名│      詐欺        │      詐欺        │      詐欺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2次)│有期徒刑1年1月    │
│                │                  │                  │(4次)            │
├────────┼─────────┼─────────┼─────────┤
│犯   罪  日   期│106/11/30         │106/11/16(2次)  │106/11/17(4次)  │
├────────┼─────────┼─────────┼─────────┤
│偵查(自訴)機關│桃園地檢107年度偵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 │
│年  度  案  號  │字第7173號        │字第6709號等      │字第6709號等      │
├─┬──────┼─────────┼─────────┼─────────┤
│最│法        院│桃園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
│後├──────┼─────────┼─────────┼─────────┤
│事│案        號│108年度審訴緝字第 │108年度審訴緝字第 │108年度審訴緝字第 │
│實│            │17號              │220號等           │220號等           │
│審├──────┼─────────┼─────────┼─────────┤
│  │判 決  日 期│108/06/28         │108/09/30         │108/09/30         │
├─┼──────┼─────────┼─────────┼─────────┤
│確│法        院│桃園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
│定├──────┼─────────┼─────────┼─────────┤
│判│案        號│108年度審訴緝字第 │108年度訴緝字第220│108年度訴緝字第220│
│決│            │17號              │號等              │號等              │
│  ├──────┼─────────┼─────────┼─────────┤
│  │判決確定日期│108/08/08         │108/10/28         │108/10/28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否         │       否         │        否        │
│之案件          │                  │                  │                  │
├────────┼─────────┼─────────┼─────────┤
│備            註│桃園地檢108年度執 │臺中地檢108年度執 │臺中地檢108年度執 │
│                │字第15699號       │字第16209號(編號5│字第16209號(編號5│
│                │                  │至7已定刑2年【檢察│至7已定刑2年【檢察│
│                │                  │官聲請書附表誤載為│官聲請書附表誤載為│
│                │                  │2年8月】)        │2年8月】)        │
└────────┴─────────┴─────────┴─────────┘
┌────────┬─────────┬─────────┬─────────┐
│編            號│        7         │        8         │        9         │
├────────┼─────────┼─────────┼─────────┤
│罪            名│      詐欺        │      詐欺        │      詐欺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
│                │(3次)             │                  │                  │
├────────┼─────────┼─────────┼─────────┤
│犯   罪  日   期│106/11/15、16、17 │106/11/23         │106/11/23         │
├────────┼─────────┼─────────┼─────────┤
│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7年度偵 │臺南地檢107年度偵 │臺南地檢107年度偵 │
│年  度  案  號  │字第6709號等      │字第4665號等      │字第4665號等      │
├─┬──────┼─────────┼─────────┼─────────┤
│最│法        院│臺中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
│後├──────┼─────────┼─────────┼─────────┤
│事│案        號│108年度訴緝字第220│107年度金訴字第109│107年度金訴字第109│
│實│            │號等              │號                │號                │
│審├──────┼─────────┼─────────┼─────────┤
│  │判 決  日 期│108/09/30         │108/08/27         │108/08/27         │
├─┼──────┼─────────┼─────────┼─────────┤
│確│法        院│臺中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
│定├──────┼─────────┼─────────┼─────────┤
│判│案        號│108年度訴緝字第220│107年度金訴字第109│107年度金訴字第109│
│決│            │號等              │號                │號                │
│  ├──────┼─────────┼─────────┼─────────┤
│  │判決確定日期│108/10/28         │108/09/23         │108/09/23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否         │       否         │        否        │
│之案件          │                  │                  │                  │
├────────┼─────────┼─────────┼─────────┤
│備            註│臺中地檢108年度執 │臺南地檢108年度執 │臺南地檢108年度執 │
│                │字第16209號(編號5│字第7856號(編號8 │字第7856號(編號8 │
│                │至7已定刑2年【檢察│至11已定刑1年6月)│至11已定刑1年6月)│
│                │官聲請書附表誤載為│                  │                  │
│                │2年8月】)        │                  │                  │
└────────┴─────────┴─────────┴─────────┘
┌────────┬─────────┬─────────┬─────────┐
│編            號│        10        │        11        │        12        │
├────────┼─────────┼─────────┼─────────┤
│罪            名│      詐欺        │      詐欺        │      詐欺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5次)│有期徒刑1年4月    │
│                │                  │                  │(3次)           │
├────────┼─────────┼─────────┼─────────┤
│犯   罪  日   期│106/11/23         │106/11/23、       │106/11/10、       │
│                │                  │106/11/24、       │106/11/14(2次)  │
│                │                  │106/12/03、       │                  │
│                │                  │106/12/04(2次)  │                  │
├────────┼─────────┼─────────┼─────────┤
│偵查(自訴)機關│臺南地檢107年度偵 │臺南地檢107年度偵 │士林地檢108年度偵 │
│年  度  案  號  │字第4665號等      │字第4665號等      │緝字第494號       │
├─┬──────┼─────────┼─────────┼─────────┤
│最│法        院│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士林地院          │
│後├──────┼─────────┼─────────┼─────────┤
│事│案        號│107年度金訴字第109│107年度金訴字第109│108年度審金訴字第 │
│實│            │號                │號                │102號             │
│審├──────┼─────────┼─────────┼─────────┤
│  │判 決  日 期│108/08/27         │108/08/27         │109/01/10         │
├─┼──────┼─────────┼─────────┼─────────┤
│確│法        院│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士林地院          │
│定├──────┼─────────┼─────────┼─────────┤
│判│案        號│107年度金訴字第109│107年度金訴字第109│108年度審金訴字第 │
│決│            │號                │號                │102號             │
│  ├──────┼─────────┼─────────┼─────────┤
│  │判決確定日期│108/09/23         │108/09/23         │109/06/22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否         │       否         │        否        │
│之案件          │                  │                  │                  │
├────────┼─────────┼─────────┼─────────┤
│備            註│臺南地檢108年度執 │臺南地檢108年度執 │士林地檢109年度執 │
│                │字第7856號(編號8 │字第7856號(編號8 │字第3416號(編號12│
│                │至11已定刑1年6月)│至11已定刑1年6月)│至14已定刑3年)   │
└────────┴─────────┴─────────┴─────────┘
┌────────┬─────────┬─────────┬─────────┐
│編            號│        13        │        14        │        15        │
├────────┼─────────┼─────────┼─────────┤
│罪            名│      詐欺        │      詐欺        │      詐欺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
│                │                  │(9次)           │                  │
├────────┼─────────┼─────────┼─────────┤
│犯   罪  日   期│106/11/12         │106/11/10(3次)、│106/12/11         │
│                │                  │106/11/12(3次)、│                  │
│                │                  │106/11/14(3次)  │                  │
├────────┼─────────┼─────────┼─────────┤
│偵查(自訴)機關│士林地檢108年度偵 │士林地檢108年度偵 │臺中地檢107年度少 │
│年  度  案  號  │緝字第494號       │緝字第494號       │連偵字第131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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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法        院│士林地院          │士林地院          │中高分院          │
│後├──────┼─────────┼─────────┼─────────┤
│事│案        號│108年度審金訴字第 │108年度審金訴字第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 │
│實│            │102號             │102號             │386號             │
│審├──────┼─────────┼─────────┼─────────┤
│  │判 決  日 期│109/01/10         │109/01/10         │109/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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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法        院│士林地院          │士林地院          │中高分院          │
│定├──────┼─────────┼─────────┼─────────┤
│判│案        號│108年度審金訴字第 │108年度審金訴字第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 │
│決│            │102號             │102號             │386號             │
│  ├──────┼─────────┼─────────┼─────────┤
│  │判決確定日期│109/06/22         │109/06/22         │109/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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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否         │       否         │        否        │
│之案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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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士林地檢109年度執 │士林地檢109年度執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 │
│                │字第3416號(編號12│字第3416號(編號12│字第14590號       │
│                │至14已定刑3年)   │至14已定刑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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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9年度聲字第2834號於民國 109 年 12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