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1800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王欽裕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0年度執聲字第86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王欽裕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理由
一、受刑人王欽裕(下稱受刑人)因違反公平交易法、證券交易法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檢察官向本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參酌受刑人犯罪之情節、行為次數、手段、侵害法益及犯罪類型為整體非難評價等情狀,認應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 號 1 2 罪 名 公平交易法 證券交易法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2年4月 犯 罪 日 期 99年1月起至101年6月6日 95年間起至101年6月6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第26556號等 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第26556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4年度金上訴字第556號、105年度金上訴字第354號 108年度重金上更一字第4、5號 判決日期 106年08月15日 109年11月26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中高分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04年度金上訴字第556號、105年度金上訴字第354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2437號 判決日期 106年08月15日 110年05月27日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