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0年度聲字第432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432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高志鵬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聲請案號:110年度執聲付字第22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高志鵬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高志鵬前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經法院判刑確定並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10年2月3日以法矯署教字第11001454940號函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03年度重矚上更㈡字第4號),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