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10年度上訴字第2038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何文海
- 選任辯護人
- 張浚泓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傷害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3025號中華民國110年8月25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3194號、第27635號、第34705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按被告於第一審審理中死亡者,得不經言詞辯論諭知不受理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定有明文。被告上訴後死亡,第二審法院自得依同法第364條準用上開規定,不經言詞辯論而為判決(司法院(81)廳刑一字第13529號法律問題研究意見參照)。
二、查上訴人即被告(下稱被告)何文海於原審判決後,於民國110年10月1日提起上訴,惟於110年10月22日因急性肝衰竭死亡,有其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見本院卷第51頁)及其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在卷(見本院卷第81頁)可參。揆諸前開規定,被告業已死亡,原審就本案所為實體判決應予撤銷,改諭知不受理判決,且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