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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刑事訴訟法 第 364 條(第一審程序之準用)

第二審之審判,除本章有特別規定外,準用第一審審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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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364條規定第二審審判除本章另有規定外準用第一審程序,台灣刑事二審因此採覆審制,可重新調查證據與提出新主張。

Q · 一審輸了,二審還能重新提證據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364條,第二審審判除本章有特別規定外,準用第一審審判之規定,台灣刑事二審因此採「覆審制」。你可以在二審聲請調查新證據、重新傳喚證人,甚至首次提出正當防衛、緊急避難等新辯護主張,這是制度保障的完整第二次審判,不是只挑一審的錯。

白話解讀

台灣刑事二審被稱為「覆審制」,這個聽起來很學術的名詞,其底層引擎就是這條:除非第二審程序章有特別規定,否則第一審怎麼審,第二審照樣重來。你可以聲請傳喚新證人、提出新證據、重新攻防,甚至第一次提出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的主張。這個制度設計跟美國、日本的「事後審」完全相反:他們的二審只檢查一審法官有沒有明顯錯誤,你不能丟新證據進去。台灣選擇了另一條路。這條路的實務後果很具體:你一審因為沒請律師、沒想清楚、證據沒準備好而敗訴,不是世界末日,二審是一個完整的、制度保障的第二次機會,不是走形式。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364條為第二審程序的準用性規範,明定第二審審判除上訴審章節另有特別規定外,一律比照第一審審判規定進行。此條確立台灣刑事二審的「覆審制」性質:二審就案件事實與法律重新完整審理,當事人得提出新證據、新主張,與僅審查一審有無違誤的「事後審」制度形成根本差異。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刑事訴訟法第364條在規定什麼?

規定第二審審判除本章特別規定外準用第一審程序,是台灣刑事二審覆審制的法源。

Q2覆審制是什麼意思?

二審就事實與法律重新完整審判,可調查新證據、提新主張,不是只挑一審錯誤。

Q3刑事二審可以提新證據嗎?

可以。準用一審調查證據規定,得聲請傳喚新證人、提出新物證或聲請鑑定。

Q4一審沒主張正當防衛,二審還能補嗎?

可以。準用一審規定,得首次提出正當防衛、緊急避難等新辯護主張。

Q5覆審制和日本的事後審差在哪?

覆審制重新審判可丟新證據;事後審只檢查一審有無明顯錯誤,不接受新證據。

Q6二審準用一審,那它的特別規定有哪些?

如§365陳述上訴要旨、§366調查範圍、§370不利益變更禁止,這些優先於準用。

Q7一審自己辯護輸了,二審換律師有用嗎?

有用。覆審制下二審是完整第二次攻防,重新清點證據與主張的空間很大。

Q8檢察官上訴後二審會怎樣?

二審可重新調查事實,一審對被告有利的認定可能在二審被推翻,不能掉以輕心。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刑事訴訟法 第392条(控訴審の調査範囲・事後審)
🇰🇷 韓國형사소송법 제364조(항소심의 심판·속심제)
🇨🇳 中國刑事訴訟法 第233条(第二審全面審查原則)
🇩🇪 德國StPO §§ 312–332(Berufung,事實覆審)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 509(effet dévolutif de l'appel)
🇺🇸 美國無直接對應;美國刑事上訴審為法律審(error correction),不重新調查事實、不接受新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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