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刑事訴訟法365上訴人陳述上訴要旨

快速跳轉

審判長依第九十四條訊問被告後,應命上訴人陳述上訴要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365條規定,第二審審判長依第94條訊問被告後,應命上訴人陳述上訴要旨,作為二審開庭的起手程序。

Q · 二審開庭時被叫起來『陳述上訴要旨』要講什麼?

要。站起來講你上訴的三個核心重點,這是二審起手式

依刑事訴訟法第365條,第二審審判長依第94條訊問被告身分後,會命上訴人陳述上訴之要旨。重點是濃縮書狀的核心論點:一審判決錯在哪、為什麼錯、應該怎麼改。實務上講三到五分鐘,法官會順著你畫的爭點地圖看後續證據。這不是行禮如儀,講得好壞直接影響法官的注意力配置。

白話解讀

二審開庭一定有一個固定儀式:審判長問完被告身分後,你會被叫起來「陳述上訴要旨」。三分鐘到五分鐘,最長十分鐘。很多人以為這只是形式走一遍,不重要。錯得離譜。這是你跟二審法官的第一次正式對話,法官腦袋裡關於這個案子的地圖,就是你和對方用這幾句話各自畫出來的。你畫不好,對方畫得好,法官後續看證據、聽攻防、下判斷都會順著對方的地圖走。這條一行字決定了二審開庭節奏的起手式:誰先講、講什麼、講多長,直接影響法官的注意力配置。律師會花時間幫你練這段,不是在演戲,是在打仗。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365條為第二審審判程序的開庭起手規定,要求審判長在依第94條訊問被告身分後,命上訴人口頭陳述上訴之要旨,使法院與對造能快速掌握上訴爭點,與書面上訴理由互為補充,構成二審言詞辯論的程序起點。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有律師,陳述上訴要旨時我自己要做什麼?

被告本人也要出庭,審判長訊問身分後通常會讓律師陳述要旨,但很多法官接著會問被告本人有沒有要補充。這時候一句得體的話勝過講一大段亂講。如果案件主要爭議是量刑或態度問題,你本人誠懇講幾句比律師講百句有用。

Q2陳述錯了會怎樣?比如我想上訴量刑過重但講成事實認定錯誤?

不會立刻重大影響判決,但會讓法官的調查焦點偏離;更重要的是上訴要旨跟書狀理由不一致,會被認為準備不充分。開庭前最後一晚把書狀的上訴理由段落重讀並把結構背下來,書狀寫什麼當場就講什麼,一致性本身就是專業。

Q3二審開庭要說什麼?

審判長問完身分後會命你陳述上訴要旨,講三個核心:一審錯在哪、為什麼錯、應該怎麼改。

Q4刑事訴訟法第365條是什麼?

規定第二審審判長依第94條訊問被告後,應命上訴人陳述上訴要旨,是二審開庭的起手程序。

Q5什麼叫上訴要旨?

書面上訴理由的口頭濃縮版,三到五分鐘的簡報,不是把書狀照念一遍。

Q6陳述上訴要旨會記在筆錄嗎?

會。完整記入筆錄,日後第三審判斷原審調查範圍時會以此為基礎。

Q7陳述上訴要旨怎麼講?

用法官最想聽的三點組織:一審判決錯在哪、為什麼錯、應該怎麼改,平穩具體不情緒化。

Q8開庭前怎麼準備上訴要旨?

重讀書狀上訴理由段落並背下結構,備好一分鐘、三分鐘、十分鐘三種版本,與律師對稿。

Q9被告本人要不要自己講?

通常律師陳述,但法官常問被告補充。量刑案件本人誠懇講幾句比律師百句有用。

Q10律師遲到我要不要先自己講?

可請求等候律師到庭;若需自陳,講中性回應(請律師代為陳述、相信法院依法審理)比硬講錯話安全。

Q11上訴要旨 vs 書狀上訴理由差在哪?

書狀是完整版、不限長度;要旨是口頭濃縮版、三到五分鐘。兩者須一致,不一致會被認為準備不足。

Q12陳述要旨講錯會影響判決嗎?

不會立即改判,但會讓調查焦點偏離、被認為準備不充分,且記入筆錄影響第三審判斷。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written_appeal_brieforal_statement
形式書面完整版(上訴理由書)口頭濃縮版(上訴要旨)
長度不限,完整論證三到五分鐘,最長十分鐘
功能完整法律論述基礎開庭起手、聚焦爭點
時點上訴時提出二審開庭訊問身分後當場

written_appeal_brief

形式
書面完整版(上訴理由書)
長度
不限,完整論證
功能
完整法律論述基礎
時點
上訴時提出

oral_statement

形式
口頭濃縮版(上訴要旨)
長度
三到五分鐘,最長十分鐘
功能
開庭起手、聚焦爭點
時點
二審開庭訊問身分後當場

立法沿革 3

(0170728 制定)

在監獄或看守所之被告提起上訴者,應經監獄或看守所長官提出上訴之書狀,被告於上訴期限內,已提出上訴之書狀於監獄或看守所長官者,有提起上訴之效力。   被告不能自作上訴之書狀者,應由監獄或看守所之公務員代作。   監獄或看守所長官接受上訴之書狀後。應附記接收之年、月、日、時,送交原審法院。

(0231129 制定)

第二審判決書得引用第一審判決書所記載之事實及證據。

(0560113 全文修正)

審判長依第九十四條訊問被告後,應命上訴人陳述上訴之要旨。

(0170728 制定)

在監獄或看守所之被告提起上訴者,應經監獄或看守所長官提出上訴之書狀,被告於上訴期限內,已提出上訴之書狀於監獄或看守所長官者,有提起上訴之效力。   被告不能自作上訴之書狀者,應由監獄或看守所之公務員代作。   監獄或看守所長官接受上訴之書狀後。應附記接收之年、月、日、時,送交原審法院。

(0231129 制定)

第二審判決書得引用第一審判決書所記載之事實及證據。

(0560113 全文修正)

審判長依第九十四條訊問被告後,應命上訴人陳述上訴之要旨。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刑事訴訟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刑事訴訟法第 365 條規定:「審判長依第九十四條訊問被告後,應命上訴人陳述上訴之要旨。」(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刑事訴訟法第 36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刑事訴訟法第 365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56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