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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 365 條(上訴人陳述上訴要旨)
審判長依第九十四條訊問被告後,應命上訴人陳述上訴之要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365條規定,第二審審判長依第94條訊問被告後,應命上訴人陳述上訴要旨,作為二審開庭的起手程序。
Q · 二審開庭時被叫起來『陳述上訴要旨』要講什麼?
依刑事訴訟法第365條,第二審審判長依第94條訊問被告身分後,會命上訴人陳述上訴之要旨。重點是濃縮書狀的核心論點:一審判決錯在哪、為什麼錯、應該怎麼改。實務上講三到五分鐘,法官會順著你畫的爭點地圖看後續證據。這不是行禮如儀,講得好壞直接影響法官的注意力配置。
白話解讀
二審開庭一定有一個固定儀式:審判長問完被告身分後,你會被叫起來「陳述上訴要旨」。三分鐘到五分鐘,最長十分鐘。很多人以為這只是形式走一遍,不重要。錯得離譜。這是你跟二審法官的第一次正式對話,法官腦袋裡關於這個案子的地圖,就是你和對方用這幾句話各自畫出來的。你畫不好,對方畫得好,法官後續看證據、聽攻防、下判斷都會順著對方的地圖走。這條一行字決定了二審開庭節奏的起手式:誰先講、講什麼、講多長,直接影響法官的注意力配置。律師會花時間幫你練這段,不是在演戲,是在打仗。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365條為第二審審判程序的開庭起手規定,要求審判長在依第94條訊問被告身分後,命上訴人口頭陳述上訴之要旨,使法院與對造能快速掌握上訴爭點,與書面上訴理由互為補充,構成二審言詞辯論的程序起點。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written_appeal_brief | oral_statement |
|---|---|---|
| 形式 | 書面完整版(上訴理由書) | 口頭濃縮版(上訴要旨) |
| 長度 | 不限,完整論證 | 三到五分鐘,最長十分鐘 |
| 功能 | 完整法律論述基礎 | 開庭起手、聚焦爭點 |
| 時點 | 上訴時提出 | 二審開庭訊問身分後當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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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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