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刑事訴訟法363卷宗證物之送交與監所被告之解送

快速跳轉
  1. 1.除前條情形外,原審法院應速將該案卷宗及證物送交第二審法院。
  2. 2.被告在看守所或監獄而不在第二審法院所在地者,原審法院應命將被告解送第二審法院所在地之看守所或監獄,並通知第二審法院。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363條規定上訴後原審應速將卷宗證物送交二審;羈押被告不在二審所在地時應解送至當地看守所。

Q · 上訴後我的案子和人接下來會怎麼移動?

卷宗證物送二審,羈押被告也跟著解送

依刑事訴訟法第363條,上訴經原審審查不屬第362條應駁回情形後,原審法院應「速將」全案卷宗及證物送交第二審法院;若被告處於羈押或服刑狀態,而所在看守所、監獄不在二審法院所在地,原審還要命令把被告解送到二審所在地的看守所或監獄,並通知二審法院。卷宗送達是二審開始排庭、辯護人閱卷的真正起點。

白話解讀

上訴過了原審那一關後,你的案件物理上發生了一件具體的事:卷宗和證物被打包送到第二審法院。如果你是羈押中的被告,而且二審法院不在你目前看守所所在地,你會被解送到二審所在地的看守所。這聽起來只是行政流程,它決定的事情其實很具體:律師多久能調到卷、你的家人要往哪裡跑看守所、下次開庭在你能負擔的距離嗎。很多當事人和家屬對這段「黑箱期」毫無概念,一封通知函飛來才知道父親明天要被移監到另一個城市,整個探視節奏打亂。看懂這條,你至少知道上訴後有這一段,不會被突如其來的通知打懵。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363條為第二審上訴的移審程序規範:明定原審法院在上訴合法後,應迅速將案件卷宗與證物移送第二審法院,並在被告羈押或服刑且不在二審所在地時,命令將被告解送至二審所在地之矯正機關,使審判場域與被告所在地一致,銜接第二審審判程序的開始。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上訴後多久能在二審開庭?

沒有固定答案。卷宗送達二審後二審才開始排期,一般從上訴到二審第一次開庭約2至4個月,複雜案件更久。若超過3個月未收到開庭通知,可向二審法院書記官查詢案號與排庭進度。

Q2被告被解送到新看守所,家屬怎麼第一時間知道?

看守所會通知家屬,但到家有時比實際移監晚幾天。家屬可主動向原看守所與二審所在地看守所雙邊查詢。移監後舊看守所的寄存物品不會自動轉送,要另行申請轉寄或重新送入,常用藥有斷藥風險須主動聯絡新看守所戒護科。

Q3卷宗還沒送到二審前可以開庭嗎?

原則上不行。二審通常要等卷宗及證物送達後才會排庭,辯護人也要卷宗到達才能聲請閱卷。你以為的「等開庭」,很多時候其實是在等卷宗送達。

Q4刑事訴訟法363條是什麼?

規範第二審上訴後的移審程序:原審速送卷宗證物到二審,羈押被告不在二審所在地時也要解送。

Q5什麼叫移審?

案件因上訴由原審法院移轉到上級審法院繫屬,卷宗證物隨案移送,二審才能接手。

Q6什麼情況被告會被解送?

被告處於羈押或服刑狀態,且所在看守所或監獄不在二審法院所在地時,原審強制命令解送。

Q7卷證併送是什麼意思?

大陸法系職權主義下,全案卷宗與證物隨案移送上級審供法院審查的制度。

Q8上訴後怎麼追蹤卷宗送到二審沒?

向原審書記官詢問卷宗送交預定日,卷到後再向二審書記官查案號與排庭。

Q9被告移監家屬要做什麼?

向原看守所申請預先打包寄存物品、確認常用藥處理,移監後向新看守所辦探視證與匯款帳號。

Q10二審換律師流程怎麼走?

卷宗到二審前先遞委任狀,律師一到即向書記官問卷宗進度排閱卷,省排隊時間。

Q11卷宗送到二審大概要多久?

法條只說『應速』未定天數,實務常於上訴期滿後14至30日內,跨區更久。

Q12第362條 vs 第363條差在哪?

362是原審對不合法上訴的駁回或補正;通過後才進入363的卷宗移送與被告解送。

立法沿革 3

(0170728 制定)

上訴期限為十日,自送達判決書後起算。但於判決諭知後送達前之上訴,亦有效力。

(0231129 制定)

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之理由不到庭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

(0560113 全文修正)

除前條情形外,原審法院應速將該案卷宗及證物送交第二審法院。   被告在看守所或監獄而不在第二審法院所在地者,原審法院應命將被告解送第二審法院所在地之看守所或監獄,並通知第二審法院。

(0170728 制定)

上訴期限為十日,自送達判決書後起算。但於判決諭知後送達前之上訴,亦有效力。

(0231129 制定)

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之理由不到庭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

(0560113 全文修正)

除前條情形外,原審法院應速將該案卷宗及證物送交第二審法院。   被告在看守所或監獄而不在第二審法院所在地者,原審法院應命將被告解送第二審法院所在地之看守所或監獄,並通知第二審法院。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刑事訴訟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刑事訴訟法第 363 條規定:「除前條情形外,原審法院應速將該案卷宗及證物送交第二審法院。被告在看守所或監獄而不在第二審法院所在…」(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刑事訴訟法第 36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刑事訴訟法第 363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56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