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363 條(卷宗證物之送交與監所被告之解送)
- 1.除前條情形外,原審法院應速將該案卷宗及證物送交第二審法院。
- 2.被告在看守所或監獄而不在第二審法院所在地者,原審法院應命將被告解送第二審法院所在地之看守所或監獄,並通知第二審法院。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363條規定上訴後原審應速將卷宗證物送交二審;羈押被告不在二審所在地時應解送至當地看守所。
Q · 上訴後我的案子和人接下來會怎麼移動?
依刑事訴訟法第363條,上訴經原審審查不屬第362條應駁回情形後,原審法院應「速將」全案卷宗及證物送交第二審法院;若被告處於羈押或服刑狀態,而所在看守所、監獄不在二審法院所在地,原審還要命令把被告解送到二審所在地的看守所或監獄,並通知二審法院。卷宗送達是二審開始排庭、辯護人閱卷的真正起點。
白話解讀
上訴過了原審那一關後,你的案件物理上發生了一件具體的事:卷宗和證物被打包送到第二審法院。如果你是羈押中的被告,而且二審法院不在你目前看守所所在地,你會被解送到二審所在地的看守所。這聽起來只是行政流程,它決定的事情其實很具體:律師多久能調到卷、你的家人要往哪裡跑看守所、下次開庭在你能負擔的距離嗎。很多當事人和家屬對這段「黑箱期」毫無概念,一封通知函飛來才知道父親明天要被移監到另一個城市,整個探視節奏打亂。看懂這條,你至少知道上訴後有這一段,不會被突如其來的通知打懵。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363條為第二審上訴的移審程序規範:明定原審法院在上訴合法後,應迅速將案件卷宗與證物移送第二審法院,並在被告羈押或服刑且不在二審所在地時,命令將被告解送至二審所在地之矯正機關,使審判場域與被告所在地一致,銜接第二審審判程序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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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上訴後多久卷宗會送到二審?▾
法條只規定「應速」未定天數,實務常於上訴期滿後14至30日內送交,跨區更久。
Q2被告會被移送到哪個看守所?▾
若被告不在二審法院所在地,原審會命解送至二審所在地的看守所或監獄。
Q3卷宗沒送二審前可以開庭嗎?▾
不行,二審通常要等卷宗到達後才排庭、才能閱卷。
Q4家屬怎麼知道被告何時移監?▾
看守所會通知家屬,但常晚幾天,可主動向新舊看守所雙邊查詢。
Q5第362條和第363條差在哪?▾
362是原審對不合法上訴的駁回或補正;通過後才走363移送卷宗與被告。
Q6移審期間可以換律師嗎?▾
可以,但新律師在卷宗到二審前調不到卷,委任狀宜提前遞出。
Q7自訴人能在卷宗送二審後聲請閱卷嗎?▾
可以,卷宗送達二審後即可聲請閱卷掌握對方上訴理由。
Q8解送被告是法院的義務還是裁量?▾
符合『不在二審所在地』要件時為強制義務,非法院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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