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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1430號

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5 月 26 日

法官張國忠李雅俐陳葳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刑人
洪雨蓓

(現由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執行假釋付保 護管束中)

上列受刑人因詐欺罪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聲請案號:

110年度執聲付字第51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洪雨蓓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洪雨蓓原經法務部於民國105年11月18日核准假釋,並經本院於105年11月22日以 105年度聲字第2073號裁定假釋付保護管束在案。因其另於假釋前犯詐欺罪,經本院判處 有期徒刑6月確定,經本院以 110年度聲字第736號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確定。受刑人業經法務部矯正署於110年5月20日以法矯署教決字第11001606621號重新核准假釋,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6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張國忠

法 官 李雅俐

法 官 陳 葳

書記官 蔡皓凡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0年度聲字第1430號於民國 110 年 05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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