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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1530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6 月 16 日

法官鄭永玉許文碩周莉菁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刑人
李易龍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0年度執聲字第71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李易龍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所處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貳月。

理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 項前段、第53條及第51條第5 款分別定有明文。又刑法第50條第2 項規定「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是於同時有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刑處分之情形者,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始得據以聲請定應執行刑。

二、受刑人李易龍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本件檢察官聲請既係應受刑人之請求,有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公務詢問紀錄表在卷可稽,是依刑法第50條第2 項之規定,本件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態樣、時間間隔、侵害法益、各罪依其犯罪情節所量定之刑等情,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0條第2項、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李易龍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附表】:受刑人李易龍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6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鄭 永 玉

              法 官 許 文 碩

               法 官 周 莉 菁

書記官 王 朔 姿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6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           號  1 2 3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3年8月(3次)(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 有期徒刑8月 犯  罪  日  期  107年4月16日 107年1月間某日 107年3月21日 107年4月初某日 107年間某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苗栗地檢107年度毒偵字第997號 苗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3816號 苗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883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苗栗地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7年度易字第545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937號 109年度交上訴字第2506號  判  決 日 期 107年10月3日 108年6月12日 110年1月21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苗栗地院 最高法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7年度易字第545號 108年度台上字第2542號 109年度交上訴字第2506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7年10月22日 108年8月29日 110年1月2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是 否 否 備           註  苗栗地檢107年度執 字第4099號 苗栗地檢108年度執字第3452號 苗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667號
編           號  4   罪           名  非駕駛業務過失傷害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   犯  罪  日  期  107年4月4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苗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883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9年度交上訴字第2506號    判  決 日 期 110年1月21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9年度交上訴字第2506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年1月2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是   備           註  苗栗地檢110年度執 字第666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0年度聲字第1530號於民國 110 年 06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