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1899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張源昌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受刑人因詐欺罪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聲請案號:
110年度執聲付字第71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張源昌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張源昌前因詐欺罪案件,經法院判刑確定並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10 年7 月23日以法矯署教字第11001680800 號函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鈞院(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31號、第236號、第237號、第238號、第239號),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