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4 分鐘讀完全文 1,325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2472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0 月 01 日

法官鄭永玉許文碩卓進仕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刑人
張睿家

(現在法務部○○○○○○○○○執行 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0年度執聲字第115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張睿家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理由

受刑人張睿家因詐欺等數罪,先後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並衡酌受刑人所犯各罪之犯罪類型、行為態樣、手段、動機、侵害法益種類及責任非難程度,而為整體評價後,定其應執行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因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鄭 永 玉

              法 官 許 文 碩

               法 官 卓 進 仕

書記官 廖 家 莉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受刑人張睿家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 2 3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7月 (共2罪)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07/01/26、 107/01/30 107/02/07為警查獲前某日 106/11/02、 106/11/03、 106/11/13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5591號等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5591號等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5591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865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865號 109年度金上更一字第329號  判決日期 108/10/29 108/10/29 110/03/23 確定判決 法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865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865號 109年度金上更一字第329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8/12/02 108/12/02 110/05/10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備註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382號(編號1至2曾定執行刑1年10月)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382號(編號1至2曾定執行刑1年10月)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7867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0年度聲字第2472號於民國 110 年 10 月 01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