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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2630號

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0 月 25 日

法官張國忠高文崇李雅俐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刑人
蘇胤愷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罪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10年度執聲付字第98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蘇胤愷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蘇胤愷(下稱受刑人)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罪案件,經法院判刑確定並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10年10月22日以法矯署教字第11001795500號函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08年度金上訴字第68號),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因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5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張國忠

法 官 高文崇

法 官 李雅俐

書記官 蕭怡綸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5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0年度聲字第2630號於民國 110 年 10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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