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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抗字第893號

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9 月 29 日

法官蔡名曜林宜民鄭永玉

抗告人
即受刑人
林銘基

上列抗告人因聲請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1年8月15日裁定(111年度聲字第2417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抗告駁回。

理由

一、抗告人即受刑人林銘基(下稱受刑人)抗告意旨略以:法院於定應執行時應受法律內部界線之拘束,且在數罪併罰量刑採累進遞減之原則,學者認為計算方式應以最重宣告刑加第二重宣告刑,乘以0.7而合理得出一具體之執行刑,且各法院並有可資參照之定刑案例。請給受刑人最有利之裁定,重新量刑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之刑,係出於刑罰經濟與責罰相當之考量,並非予以犯罪行為人或受刑人不當之利益,為一種特別的量刑過程,相較於刑法第57條所定科刑時應審酌之事項係對一般犯罪行為之裁量,為定應執行刑之宣告,乃對犯罪行為人本身及所犯各罪之總檢視,除應考量行為人所犯數罪反應出之人格特性,並應權衡審酌行為人之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在量刑權之法律拘束性原則下,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採限制加重原則,以宣告各刑中之最長期為下限,各刑合併之刑期為上限,但最長不得逾30年,資為量刑自由裁量權之外部界限,並應受法秩序理念規範之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責罰相當原則、重複評價禁止原則等自由裁量權之內部抽象價值要求界限之支配,以使輕重得宜,罰當其責,俾符合法律授與裁量權之目的,以區別數罪併罰與單純數罪之不同,兼顧刑罰衡平原則。是個案之裁量判斷,除非有全然喪失權衡意義或其裁量行使顯然有違比例、平等諸原則之裁量權濫用情形,即不得任意指其為違法。

三、經查:

㈠受刑人因如附表所示各罪,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士林地方法院、新竹地方法院、橋頭地方法院及臺中地方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均確定在案,符合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規定,此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原審依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依前揭說明,法院所定應執行之刑,應在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最長刑期(即有期徒刑1年6月)以上,不得逾越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之總和(即41年1月,計算式:〈1年6月〉+〈1年5月×2〉+〈1年4月×5〉+〈1年3月×6〉+〈1年2月×12〉+〈1年1月×7〉+〈1年〉=41年1月),且最長不得逾30年,並受如附表所示各應執行刑總和(即12年8月,計算式:2年+1年6月+3年4月+2年3月+2年4月+1年3月=12年8月)之拘束。原審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宣告刑為基礎,衡酌受刑人所犯各罪不法與罪責程度、罪名、罪數、各次犯罪時間之間隔,及各罪曾經定應執行刑內部界限之拘束(如附表備註欄所示)等情狀,而為整體評價後,並已予受刑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見原審卷第69頁),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5年4月,乃未逾越法律內部及外部界限之適法自由裁量職權行使,並無任何違法或不當,自應予維持。

㈡受刑人雖以前詞提出抗告。惟查:個案情節不同,本難以比附援引,且原裁定就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5年4月,較之受刑人所受各宣告刑之總和(最長不得逾30年,即以有期徒刑30年為總合),已獲致減少有期徒刑24年8月之利益,較之其所受各應執行刑之總和(即有期徒刑12年8月),亦獲致減少有期徒刑7年4月之利益,已於符合法律授與裁量權目的之範圍內,給予受刑人適度之刑罰折扣,並未逾越自由裁量之內部性界限。又受刑人加入詐欺集團擔任收水、車手等工作,於短期間內犯43罪,顯見其法治觀念薄弱,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益之人格特性,本院認並無更應酌定較低之執行刑之事由。

四、綜上所述,原審斟酌上情併予酌減總刑期,適度呈現受刑人應負責任,並無明顯過重而喪失權衡或有何違反比例、平等原則或與內部性界限之法律目的及罪刑公平性等情。本件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因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9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蔡名曜

                 法 官 林宜民

                  法 官 鄭永玉

書記官 林姿妤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30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3罪)  有期徒刑1年2月 (2罪) 有期徒刑1年3月 犯 罪  日 期  110年3月7日 (3次) 110年3月7日 (2次) 110年3月7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3740、15723、19555號(原聲請書載為110年度偵字第13740號等,應予補充) 桃園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3740、15723、19555號(原聲請書載為110年度偵字第13740號等,應予補充) 桃園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3740、15723、19555號(原聲請書載為110年度偵字第13740號等,應予補充)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10年度金訴字 第86號 110年度金訴字 第86號 110年度金訴字 第86號  判 決日 期 110年10月6日 110年10月6日 110年10月6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10年度金訴字 第86號 110年度金訴字 第86號 110年度金訴字 第86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年11月17日 110年11月17日 110年11月1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勞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桃園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103號     (編號1至3經桃園地院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編         號  4 5 6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1月(2罪)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09年10月29日 109年11月1日 (2次) 109年11月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士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478號 士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478號 士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478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士林地院 士林地院 士林地院  案      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438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438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438號  判 決 日期 110年10月29日 110年10月29日 110年10月29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士林地院 士林地院 士林地院  案      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438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438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43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年11月30日 110年11月30日 110年11月3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勞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士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95號     (編號4至8經士林地院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   
編         號  7 8 (原聲請書漏載) 9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2罪)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3罪) 犯 罪 日 期  109年11月1日(2次) 109年11月1日  109年12月6日、同年12月9日、同年12月10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士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478號 士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478號 桃園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9942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士林地院 士林地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438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438號 110年度審訴字 第992號  判 決日 期 110年10月29日 110年10月29日 111年4月22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士林地院 士林地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438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438號 110年度審訴字 第992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年11月30日 110年11月30日 111年5月2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勞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士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95號   桃園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807號   (編號4至8經士林地院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  (編號9至11經桃園地院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4月)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4月(4罪) 有期徒刑1年6月 有期徒刑1年1月(10罪) 犯 罪 日 期  109年12月6日、同年12月9日(3次) 109年12月9日  109年11月11日(10次)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9942號 桃園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9942號 新竹地檢110年度偵字第5878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新竹地院  案     號 110年度審訴字 第992號 110年度審訴字 第992號 110年度金訴字 第414號  判 決日 期 111年4月22日 111年4月22日 111年4月25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新竹地院  案      號 110年度審訴字 第992號 110年度審訴字 第992號 110年度金訴字 第414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5月25日 111年5月25日 111年5月2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勞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桃園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807號  新竹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130號   (編號9至11經桃園地院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4月)  (編號12至14經新竹地院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3月) 
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2罪)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 罪 日 期  109年11月11日(2次)  109年11月11日  109年12月7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新竹地檢110年度偵字第5878號 新竹地檢110年度偵字第5878號 橋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4403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橋頭地院  案     號 110年度金訴字 第414號 110年度金訴字 第414號 110年度審金訴  字第40號  判 決日 期 111年4月25日 111年4月25日 111年3月17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橋頭地院  案      號 110年度金訴字 第414號 110年度金訴字 第414號 110年度審金訴  字第40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5月27日 111年5月27日 111年4月1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勞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新竹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130號  橋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827號   (編號12至14經新竹地院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3月)  (編號15至18經橋頭地院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 
編         號  16 17  18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3罪) 有期徒刑1年3月(2罪) 有期徒刑1年5月(2罪) 犯 罪 日 期  109年12月7日(3次)  109年12月7日(2次)  109年12月7日(2次)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橋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4403號 橋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4403號 橋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4403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橋頭地院 橋頭地院 橋頭地院  案     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 第40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 第40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 第40號  判 決日 期 111年3月17日 111年3月17日 111年3月17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橋頭地院 橋頭地院 橋頭地院  案      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 第40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 第40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 第40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4月14日 111年4月14日 111年4月1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勞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橋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827號     (編號15至18經橋頭地院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   
編         號  19 20  (以下空白) 罪         名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 罪 日 期  109年12月3日  109年12月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5943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5943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222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222號   判 決日 期 111年4月25日 111年4月25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222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222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5月30日 111年5月3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勞案件  否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8495號     (編號19至20經臺中地院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1年度抗字第893號於民國 111 年 09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