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797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沈冠宇
上列受刑人因詐欺罪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11年度執聲付字第29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沈冠宇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沈冠宇因詐欺罪等案件,先後經判刑確定,在監獄執行中。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11年4月6日以法矯署教字第11101490900號函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09年度金上更一字第94號),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