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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保字第1210號

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6 月 15 日

法官張國忠陳葳高文崇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刑人
夏紹華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12年度執聲付字第52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夏紹華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夏紹華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法院判處有罪並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7月確定,已移送執行。

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矯正署於民國112年06月13日以法矯署教字第11201555330號函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10年度上訴字第1387號),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5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張 國 忠

              法 官 陳 葳

               法 官 高 文 崇

                書記官 施 耀 婷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5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2年度聲保字第1210號於民國 112 年 06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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