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保字第1352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柯信嘉
上上列受刑人因遺棄罪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聲請案
號:112年度執聲付字第58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柯信嘉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柯信嘉因遺棄罪等案件,經法院判處徒刑,在監獄執行中。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12年7月5日以法矯署教字第11201590750號函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05年度上訴字第1550號),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