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聲字第1264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李育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5年度執聲字第85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李育維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陸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李育維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於是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經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如附表所示之刑事判決、法院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其聲請為合法適當,應予准許。又定應執行刑,不僅攸關國家刑罰權之行使,於受刑人之權益亦有重大影響,除顯無必要或有急迫情形外,法院於裁定前,允宜予受刑人以言詞、書面或其他適當方式陳述意見之機會,程序保障更加周全。本院因而發函請受刑人於文到5日內具狀陳述意見,然受刑人於上開期間經過後並未表示任何意見等情,有本院刑事庭民國115年7月20日115中分堂刑和115聲1264字第7999號函(稿)、送達證書、法院前案案件異動表、收狀資料查詢清單及收文資料查詢清單各1份在卷可憑(見本院卷第47至55頁);並審酌受刑人自113年5月22日起至同年7月16日間,均係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既、未遂)罪等犯罪態樣、犯罪時間間隔、侵犯法益,各罪依其犯罪情節所量定之刑,及比例原則、罪刑相當原則等自由裁量權限等情,而為整體評價後,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李育維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 號 1 2 3 罪 名 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年1月 有期徒刑5年1月 有期徒刑5年1月 犯 罪 日 期 113年7月13日 113年7月14日 113年7月14日 偵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3年度偵字第37204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3年度偵字第37204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3年度偵字第37204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14年度上訴字第797號 114年度上訴字第797號 114年度上訴字第797號 判決 日期 114年12月24日 114年12月24日 114年12月24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14年度上訴字第797號(經最高法院115年度台上字第1520號不合法駁回上訴確定) 114年度上訴字第797號(經最高法院115年度台上字第1520號不合法駁回上訴確定) 114年度上訴字第797號(經最高法院115年度台上字第1520號不合法駁回上訴確定) 判 決 確定 日期 115年5月7日 115年5月7日 115年5月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5年度執字第8356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5年度執字第8356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5年度執字第8356號 編 號 4 5 6 罪 名 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年1月 有期徒刑5年1月 有期徒刑5年1月 犯 罪 日 期 113年7月14日 113年7月14日 113年7月15日 偵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3年度偵字第37204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3年度偵字第37204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3年度偵字第37204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14年度上訴字第797號 114年度上訴字第797號 114年度上訴字第797號 判決 日期 114年12月24日 114年12月24日 114年12月24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14年度上訴字第797號(經最高法院115年度台上字第1520號不合法駁回上訴確定) 114年度上訴字第797號(經最高法院115年度台上字第1520號不合法駁回上訴確定) 114年度上訴字第797號(經最高法院115年度台上字第1520號不合法駁回上訴確定) 判 決 確定 日期 115年5月7日 115年5月7日 115年5月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5年度執字第8356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5年度執字第8356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5年度執字第8356號 編 號 7 8 9 罪 名 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年1月 有期徒刑5年1月 有期徒刑5年1月 犯 罪 日 期 113年7月15日 113年7月15日 113年7月16日 偵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3年度偵字第37204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3年度偵字第37204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3年度偵字第37204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14年度上訴字第797號 114年度上訴字第797號 114年度上訴字第797號 判決 日期 114年12月24日 114年12月24日 114年12月24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14年度上訴字第797號(經最高法院115年度台上字第1520號不合法駁回上訴確定) 114年度上訴字第797號(經最高法院115年度台上字第1520號不合法駁回上訴確定) 114年度上訴字第797號(經最高法院115年度台上字第1520號不合法駁回上訴確定) 判 決 確定 日期 115年5月7日 115年5月7日 115年5月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5年度執字第8356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5年度執字第8356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5年度執字第8356號 編 號 10 11 (以下空白) 罪 名 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 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年7月 有期徒刑2年7月 犯 罪 日 期 113年5月22日 113年7月11日 偵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3年度偵字第37204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3年度偵字第37204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14年度上訴字第797號 114年度上訴字第797號 判決 日期 114年12月24日 114年12月24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14年度上訴字第797號(經最高法院115年度台上字第1520號不合法駁回上訴確定) 114年度上訴字第797號(經最高法院115年度台上字第1520號不合法駁回上訴確定) 判 決 確定 日期 115年5月7日 115年5月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5年度執字第8356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5年度執字第835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