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3 分鐘讀完全文 90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九十三年度上重訴字第五九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94 年 03 月 15 日

法官李文雄邱顯祥劉連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上重訴字第五九號

  依職權上訴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

被告
甲○○
選任辯護人
鄭秀珠
選任辯護人
張智翔

右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治條例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甲○○羈押期間,自民國玖拾肆年參月貳拾參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甲○○前經本院認為犯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三款情形,並有羈押之必要,於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執行羈押,至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二十二日,三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玆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二十三日起,第一次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五項,裁定如主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六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三 月 十五日

審判長法 官 李 文 雄

法 官 邱 顯 祥

法 官 劉 連 星

書記官 陳 秀 真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三 月 十五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九十三年度上重訴字第五九號於民國 94 年 03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