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5 分鐘讀完全文 1,782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九十三年度聲字第三三二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93 年 05 月 07 日

法官李文雄邱顯祥陳秀媖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聲字第三三二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右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叁年。

理由

甲○○因妨害自由等罪,經本院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六庭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受刑人現於台中分監執行中)┌──┬───┬────┬──────┬──────────┬──────────┬──┐│ │ 宣 │犯罪日期│偵查 │ 最 後 事 實 審 │ 確 定 判 決 │ 備 ││罪名│ 告 ├────┼─┬────┼─┬───┬────┼─┬───┬────┤ ││ │ 刑 │年 月 日│機│年字號 │法│案 號│判決日期│法│案 號│確定日期│ ││ │ │ │關│  │院│年字號│年 月 日│院│年字號│年 月 日│ 註 │├──┼───┼────┼─┼────┼─┼───┼────┼─┼───┼────┼──┤│妨 │有壹 │     │台│ 55│台││  │ ││  │號││害 │期年已│  │中│07│中│ 訴0││ │││執0││自 │徒貳執│ 5 6│地│偵89│地│ 0│  │同│ 上 │ 3 5│準2││由 │刑月行│ │檢│13│院│ 緝2│ │ │ │ │  ││   │ ││署│    │ │  │ │ │  │上訴駁回│  │├──┼───┼────┼─┼────┼─┼───┼────┼─┼───┼────┼──┤│妨 │有貳 │   │台│ 1 │臺│ 4│  │最│ 4│  │號││害 │期年已│ │中│1 │中│ 上6││高│ 台5││執0││自 │徒 執│  9│地│偵9 │高│ 2│ 1 │法│上6│ 4 1│準6││由 │刑 行│  │檢│8 │分│ 訴2│ │院│  1│ │ 0││   │   │ │署│    │院│ │ │ │   │ │ 3│└──┴───┴────┴─┴────┴─┴───┴────┴─┴───┴────┴──┘R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五 月 七   日

審判長法 官 李 文 雄

法 官 邱 顯 祥

法 官 陳 秀 媖

書記官 巫 彥 佳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五 月 七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九十三年度聲字第三三二號於民國 93 年 05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