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6年度聲字第1767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字第1767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甲○○
(現在臺灣臺中監獄執行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理由
受刑人甲○○因施用毒品等罪,經本院及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96年減刑為有期徒刑8 │96年減刑為有期徒刑1 │96年減刑為有期徒刑3 ││ │月(已發中監執行) │月15日(已發中監執行)│月 (已發中監執行) │├────────┼──────────┼──────────┼──────────┤│犯 罪 日 期│95.7.23-95.12.05 │95.12.04 │95.12.02 │├────────┼──────────┼──────────┼──────────┤│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6年度毒偵字│臺中地檢95年度毒偵字│臺中地檢96年度偵字第││年 度 案 號│第3577號 │第3577號 │1165號 │├─┬──────┼──────────┼──────────┼──────────┤│最│法 院│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臺中高分院 ││後├──────┼──────────┼──────────┼──────────┤│事│案 號│95年度訴字第2636號 │95年度豐簡字第812號 │96年度上易字第1387號││實├──────┼──────────┼──────────┼──────────┤│審│判 決 日 期│ 95.12.29 │ 95.12.20 │ 96.09.18 │├─┼──────┼──────────┼──────────┼──────────┤│ │法 院│ 臺中地院 │ 臺中地院 │ 臺中高分院 ││確├──────┼──────────┼──────────┼──────────┤│定│案 號│94年度訴字第2636號 │96年度豐簡字第812號 │96年度上易字第1387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 96.01.22 │ 96.01.15 │ 96.09.18 │├─┴──────┼──────────┼──────────┼──────────┤│ │臺中地檢96年度執減更│臺中地檢96年度執減更│臺中地檢96年度執字第││備 註│字第4747號 │字第4747號 │14514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