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7年度聲字第1318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97年度聲字第1318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甲○○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理由
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經本院及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1 │ 2 │ 3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恐嚇 │竊盜 ││ │(施用第一級毒品)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3月 │├────────┼──────────┼──────────┼──────────┤│犯 罪 日 期│96.06.25 │96.07.03 │96.07.03 │├────────┼──────────┼──────────┼──────────┤│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96年度毒偵字│南投地檢96年度偵字第│南投地檢96年度偵字第││年 度 案 號│第1480號 │3679號 │3679號 │├─┬──────┼──────────┼──────────┼──────────┤│最│法 院│南投地院 │中高分院 │南投地院 ││後├──────┼──────────┼──────────┼──────────┤│事│案 號│96年度訴字第1009號 │97年度上易字第683號 │96年度易字第683號 ││實├──────┼──────────┼──────────┼──────────┤│審│判 決 日 期│96.12.31 │97.05.22 │97.03.04 │├─┼──────┼──────────┼──────────┼──────────┤│確│法 院│南投地院 │中高分院 │南投地院 ││定├──────┼──────────┼──────────┼──────────┤│判│案 號│96年度訴字第1009號 │97年度上易字第683號 │96年度易字第683號 ││決├──────┼──────────┼──────────┼──────────┤│ │判決確定日期│97.01.18 │97.05.22 │97.03.27 │├─┴──────┼──────────┼──────────┼──────────┤│備 註│南投地檢97年度執字第│南投地檢97年度執字第│南投地檢97年度執字第││ │684號 │2101號 │2101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