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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8年度聲字第1995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9 月 30 日

法官康應龍王國棟黃家慧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98年度聲字第1995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6弄4號

          現於台灣彰化監獄執行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聲請案號:98年度執聲字第171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主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柒月。

理由

一、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有明文。

二、本件受刑人甲○○因犯如附表所示數罪,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1條第5款、第53條,裁定如主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1 │ 2 │ 3 │├────────┼───────────┼───────────┼───────────┤│罪  名│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10月,共11次 │├────────┼───────────┼───────────┼───────────┤│犯 罪 日 期│96.05.03 │96.05.03 │96.09.28起至96.10.09,││ │ │ │共11次 │├────────┼───────────┼───────────┼───────────┤│偵查(自訴)機關│ 桃園地檢 │ 桃園地檢 │ 桃園地檢 ││年  度  案 號│96年度偵字第24103號 │96年度偵字第24103號 │96年度偵字第24103號 │├─┬──────┼───────────┼───────────┼───────────┤│最│法 院│ 桃園地院 │ 桃園地院 │ 高等法院 ││後├──────┼───────────┼───────────┼───────────┤│事│案 號│96年度壢簡字第2646號 │96年度壢簡字第2646號 │97年度上易字第1258號 ││實├──────┼───────────┼───────────┼───────────┤│審│判 決 日 期│ 96.12.20 │ 96.12.20 │ 97.08.22 │├─┼──────┼───────────┼───────────┼───────────┤│ │法 院│ 桃園地院 │ 桃園地院 │ 高等法院 ││確├──────┼───────────┼───────────┼───────────┤│定│案 號│96年度壢簡字第2646號 │96年度壢簡字第2646號 │97年度上易字第1258號 ││判├──────┼───────────┼───────────┼───────────┤│決│判決確定日期│ 97.02.25 │ 97.02.25 │ 97.08.22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是 │ 是 │ 否 ││之案件 │ │ │ │├────────┼───────────┼───────────┼───────────┤│是否為併罰之數罪│ 是 │ 是 │ 是 │├────────┼───────────┼───────────┼───────────┤│ │ 桃園地檢 │ 桃園地檢 │ 桃園地檢 ││備 註│97年度執字第4451號 │97年度執字第4451號 │97年度執字第4451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4 │ 5 │ 6 │├────────┼───────────┼───────────┼───────────┤│罪  名│詐欺 │詐欺 │詐欺未遂 │├────────┼───────────┼───────────┼───────────┤│宣  告  刑│有期徒刑9月,共52次 │有期徒刑11月,共8次 │有期徒刑5月,共2次 │├────────┼───────────┼───────────┼───────────┤│犯 罪 日 期│96.09.28起至96.10.08,│96.09.28起至96.10.09,│96.09.28起至96.09.29,││ │共52次 │共8次 │共2次 │├────────┼───────────┼───────────┼───────────┤│偵查(自訴)機關│ 桃園地檢 │ 桃園地檢 │ 桃園地檢 ││年  度  案 號│96年度偵字第24235號 │96年度偵字第24235號 │96年度偵字第24235號 │├─┬──────┼───────────┼───────────┼───────────┤│最│法 院│ 高等地院 │ 高等法院 │ 高等法院 ││後├──────┼───────────┼───────────┼───────────┤│事│案 號│97年度上易字第1258號 │97年度上易字第1258號 │97年度上易字第1258號 ││實├──────┼───────────┼───────────┼───────────┤│審│判 決 日 期│ 97.08.22 │ 97.08.22 │ 97.08.22 │├─┼──────┼───────────┼───────────┼───────────┤│ │法 院│ 高等地院 │ 高等法院 │ 高等法院 ││確├──────┼───────────┼───────────┼───────────┤│定│案 號│97年度上易字第1258號 │97年度上易字第1258號 │97年度上易字第1258號 ││判├──────┼───────────┼───────────┼───────────┤│決│判決確定日期│ 97.08.22 │ 97.08.22 │ 97.08.22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否 │ 否 │ 是 ││之案件 │ │ │ │├────────┼───────────┼───────────┼───────────┤│是否為併罰之數罪│ 是 │ 是 │ 是 │├────────┼───────────┼───────────┼───────────┤│ │ 桃園地檢 │ 桃園地檢 │ 桃園地檢 ││備 註│97年度執字第12665號 │97年度執字第12665號 │97年度執字第12665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7 │├────────┼───────────┤│罪  名│詐欺 │├────────┼───────────┤│宣  告  刑│有期徒刑4月 │├────────┼───────────┤│犯 罪 日 期│96.05.13 │├────────┼───────────┤│偵查(自訴)機關│ 彰化地檢 ││年  度  案 號│96年度偵字第7048號 │├─┬──────┼───────────┤│最│法 院│ 中高分院 ││後├──────┼───────────┤│事│案 號│97年度上易字第1573號 ││實├──────┼───────────┤│審│判 決 日 期│ 97.11.27 │├─┼──────┼───────────┤│ │法 院│ 中高分院 ││確├──────┼───────────┤│定│案 號│97年度上易字第1573號 ││判├──────┼───────────┤│決│判決確定日期│ 97.11.27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是 ││之案件 │ │├────────┼───────────┤│是否為併罰之數罪│ 是 │├────────┼───────────┤│ │ 彰化地檢 ││備 註│98年度執字第398號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30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康 應 龍

               法 官 王 國 棟

                法 官 黃 家 慧

書記官 劉 恒 宏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8年度聲字第1995號於民國 98 年 09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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