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上字第222號
上訴人即變
更之訴原告 莊秀馨
楊惠琪
楊勝雄
李博恩
吳孟瑩
劉盈均
賴致宏
廖彥雯
劉家興
洪憲政
林彥汝
陳盈如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李思怡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琮涼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洪嘉威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上訴人即變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更之訴被告 富家興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茗杏
- 法定代理人
- 上訴人即變
- 法定代理人
- 更之訴被告 江沂真(即陳世明之承受訴訟人)
- 法定代理人
- 陳祝芳(即陳世明之承受訴訟人)
- 法定代理人
- 陳嘉雯(即陳世明之承受訴訟人)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許錫津律師
- 被上訴人
-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瑞倉
- 訴訟代理人
- 施靜紋
- 訴訟代理人
- 曹丞善
- 訴訟代理人
- 陳怡蘭
- 訴訟代理人
- 陳昭全律師
- 被上訴人
- 合眾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顏文澤
- 訴訟代理人
- 劉上賢
楊雅琳
上列當事人間移轉所有權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109年2月19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577號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於民國109年2月19日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該案調解程序筆錄及調解筆錄在卷可稽。
三、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