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6年度建上字第16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上字第16號
- 上訴人
- 宅繐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沛芸
- 訴訟代理人
- 盧永盛律師
- 複代理人
- 施雅芳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林一樑
- 複代理人
- 李承書律師
- 被上訴人
- 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台中港務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盧展猷
- 訴訟代理人
- 吳文賓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吳小燕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08年10月16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工程法庭審判長法 官 謝說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