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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8年度抗字第289號

分配表異議之訴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7 月 31 日

法官張瑞蘭呂麗玉吳美蒼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抗字第289號

抗告人
陳獻民
代理人
周進文律師
相對人
陳金蘭
相對人
允瑞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黃添進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

8年6月27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第869號裁定提起抗告

,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抗告駁回。

抗告訴訟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相對人向原法院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主張該院105年度司執洋字第26847號強制執行事件(下稱系爭執行事件)於民國106年3月29日製作之分配表(下稱系爭分配表),其中表1次序1及11所列抗告人之債權、次序5及25所列原審共同被告弘碩有限公司之債權、次序17所列原審共同被告吳崑霖之債權、次序18所列原審共同被告陳瑞榮之債權、次序19所列原審共同被告張秋水之債權及次序26所列原審共同被告傅木生之債權,均應予以剔除,不得列入分配。經原法院以相對人提起之本件分配表異議之訴,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以相對人因變更分配表而得增加之如附表所示分配額為準,而據以核定其訴訟標的之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36萬4,604元。抗告人不服此項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提起本件抗告,其抗告意旨略以:依最高法院97年度台抗字第652號裁定意旨,分配表異議之訴,債務人為原告時,以原告主張因變更分配表,致被告即債權人較原分配表所減少之分配金額為標準,計算其訴訟標的價額。相對人既為系爭執行事件之債務人,相對人提起本件分配表異議之訴,其訴訟標的價額即應以相對人主張剔除債權人之金額為訴訟標的價額。原裁定以相對人就變更後分配表可增加之分配金額為訴訟標的價額,容有違誤,爰依法提起抗告。

二、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項、第2項定有明文。復按分配表異議之訴之訴訟標的價額,以原告主張因變更分配表而得增加之分配額為標準定之。亦即分配表異議之訴之訴訟標的為該異議之債權人或債務人對分配表之異議權,法院核定該訴訟標的價額,應以該異議者請求變更或撤銷原分配表之利益為準(最高法院76年度台上字第2782號、106年度台抗字第300號及108年度台抗字第429號裁定參照)。查相對人提起本件分配表異議之訴,其所主張之系爭分配表其中表1所列抗告人及原審共同被告弘碩有限公司、吳崑霖、陳瑞榮、張秋水、傅木生等人之前揭債權均經剔除不得列入分配後,相對人(即原審原告)得受分配之金額如附表所示為136萬4,604元(按其中相對人陳金蘭係受分配0元,而相對人允瑞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則受分配136萬4,604元)。原法院即以相對人因此得增加之該分配額本件訴訟標的之價額,並據此核定相對人應繳之第一審裁判費數額,於法並無不合。抗告論旨指摘原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為不當,求予廢棄,並無理由,應駁回其抗告。

三、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無理由,爰裁定如主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理由狀(須按他造人數附具繕本),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31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張瑞蘭

法 官 呂麗玉

法 官 吳美蒼

書記官 陳三軫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      姓名      │        剔除前          │        剔除後      │ 備註 │
│    │                ├─────┬──────┼─────┬────┤      │
│    │                │ 分配金額 │  不足額    │ 分配金額 │ 不足額 │      │
├──┼────────┼─────┼──────┼─────┼────┼───┤
│ 01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666,667│          0 │   666,667│       0│債權人│
│    │大屯稽徵所      │          │            │          │        │      │
├──┼────────┼─────┼──────┼─────┼────┼───┤
│ 02 │木廣企業有限公司│ 1,254,379│  6,418,326 │ 7,672,705│       0│債權人│
├──┼────────┼─────┼──────┼─────┼────┼───┤
│ 03 │林家和          │   489,959│  2,506,990 │ 2,996,949│       0│債權人│
├──┼────────┼─────┼──────┼─────┼────┼───┤
│ 04 │華利鋼鐵有限公司│ 3,891,680│ 19,912,688 │23,804,368│       0│債權人│
├──┼────────┼─────┼──────┼─────┼────┼───┤
│ 05 │楊為洸          │    80,746│    413,157 │   493,903│       0│債權人│
├──┼────────┼─────┼──────┼─────┼────┼───┤
│ 06 │巨力混凝土工業股│ 3,501,342│ 17,821,771 │21,323,113│       0│債權人│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07 │張妘蓁          │   326,639│  1,671,327 │ 1,997,966│       0│債權人│
├──┼────────┼─────┼──────┼─────┼────┼───┤
│ 08 │張瑞榮          │         0│ 12,113,973 │    -     │       -│債權人│
├──┼────────┼─────┼──────┼─────┼────┼───┤
│ 09 │吳崑霖          │         0│ 11,000,000 │    -     │       -│債權人│
├──┼────────┼─────┼──────┼─────┼────┼───┤
│ 10 │昱鑫綜合工程有限│   436,041│  2,231,105 │ 2,667,146│       0│債權人│
│    │公司            │          │            │          │        │      │
├──┼────────┼─────┼──────┼─────┼────┼───┤
│ 11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        94│    117,492 │   117,586│       0│債權人│
│    │務局沙鹿分局    │          │            │          │        │      │
├──┼────────┼─────┼──────┼─────┼────┼───┤
│ 12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1,116,120│  5,710,887 │ 6,827,007│       0│債權人│
├──┼────────┼─────┼──────┼─────┼────┼───┤
│ 13 │張秋水          │         0│  2,627,406 │    -     │       -│債權人│
├──┼────────┼─────┼──────┼─────┼────┼───┤
│ 14 │傅木生          │         0│ 22,916,788 │    -     │       -│債權人│
├──┼────────┼─────┼──────┼─────┼────┼───┤
│ 15 │莊政斌          │   291,221│  1,457,207 │ 1,748,428│       0│債權人│
├──┼────────┼─────┼──────┼─────┼────┼───┤
│ 16 │陳獻民          │90,843,612│174,363,486 │    -     │       -│債權人│
├──┼────────┼─────┼──────┼─────┼────┼───┤
│ 17 │賴德輝          │    16,000│  2,352,767 │ 2,114,945│ 253,822│債權人│
├──┼────────┼─────┼──────┼─────┼────┼───┤
│ 18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 4,005,262│          0 │ 4,005,262│       0│債權人│
│    │務局暫收款專戶  │          │            │          │        │      │
├──┼────────┼─────┼──────┼─────┼────┼───┤
│ 19 │弘碩有限公司    │    28,000│  4,122,808 │    -     │       -│債權人│
├──┼────────┼─────┼──────┼─────┼────┼───┤
│ 20 │顏志仲          │ 2,041,038│ 10,007,387 │12,048,425│       0│債權人│
├──┼────────┼─────┼──────┼─────┼────┼───┤
│ 21 │卓維玲          │         0│ 19,139,726 │19,139,726│       0│債權人│
├──┼────────┼─────┼──────┼─────┼────┼───┤
│ 22 │允瑞富建設股份有│         0│            │ 1,364,604│        │債務人│
│    │限公司即振堡建設│          │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23 │陳金蘭          │         0│            │         0│        │債務人│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8年度抗字第289號於民國 108 年 07 月 31 日裁判,案由為分配表異議之訴,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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