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77-1 條
- 1.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
- 2.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
- 3.法院因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得依職權調查證據。
- 4.第一項之核定,得為抗告;抗告法院為裁定前,應使當事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關於法院命補繳裁判費之裁定,並受抗告法院之裁判。
- 5.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之裁定確定時,法院及當事人應受拘束。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 77 條之 1 規定訴訟標的價額由法院核定,以起訴時交易價額為準,直接影響裁判費與程序種類。
Q · 訴訟標的價額是誰決定的?怎麼定?
依民事訴訟法第 77 條之 1,訴訟標的價額由法院核定,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能獲得之利益估算。法院得依職權調查證據。當事人不服核定得抗告,抗告法院裁定前應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核定裁定確定後,法院及當事人均受拘束,不得再爭。
白話解讀
每場官司都有一個「標價」,這個標價不是你想告多少錢,而是法院核定你的「訴訟標的價額」。這個數字直接決定三件事:第一,你要繳多少裁判費(價額越高,費用越高);第二,你的案子走哪種程序(五十萬以下走簡易程序,十萬以下走小額程序);第三,你能不能上訴到第三審。所以法院核定的這個數字,影響力遠比你想像的大。核定標準是什麼?以「起訴時的交易價額」為準。你告的是一棟房子,就用起訴當時的市價,不是你當初買的價格,也不是你希望賣的價格。如果沒有交易價額(比如請求確認某個法律關係),就以你從這個訴訟能獲得的利益來估算。不服法院核定的金額?可以抗告。而且民國112年修法後,核定一旦確定,法院和當事人都不能再翻。
法律定性
訴訟標的價額指法院依民事訴訟法第 77 條之 1 核定之訴訟金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估算。此數額為裁判費徵收、程序種類選擇及能否上訴第三審之共同計算基礎。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訴訟標的價額怎麼算?▾
以起訴時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能獲得的利益估算,由法院核定。
Q2訴訟標的價額和我要告的金額一樣嗎?▾
不一定。法院得依職權調查,若認你主張的金額明顯過高或過低可自行核定。
Q3法院核定的價額太高,裁判費繳不起怎麼辦?▾
可在裁定送達後 10 日內抗告,附鑑價依據;或縮減請求範圍;繳不起可聲請訴訟救助。
Q4訴訟標的價額會影響走哪種程序嗎?▾
會。50 萬以下走簡易程序、10 萬以下走小額程序,價額也決定能否上訴第三審。
Q5確認所有權的案子沒請求金額,怎麼定價額?▾
以原告勝訴後可得利益估算,例如以土地公告現值或市價認定,不是因為沒喊金額就免費。
Q6核定價額確定後還能改嗎?▾
112 年修法後,核定裁定確定時法院及當事人均受拘束,不能再爭。
Q7對價額核定不服,要在幾天內抗告?▾
裁定送達後 10 日內提抗告,抗告法院裁定前應給你陳述意見的機會。
Q8裁判費是先繳還是輸了才繳?▾
起訴時須先墊付,最終由敗訴方負擔;繳不起可依第 107 條聲請訴訟救助暫免。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