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77-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
- 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
- 法院因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得依職權調查證據。
- 第一項之核定,得為抗告;抗告法院為裁定前,應使當事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關於法院命補繳裁判費之裁定,並受抗告法院之裁判。
- 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之裁定確定時,法院及當事人應受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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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jjcchi
5 day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度第一次民事庭會議紀錄(節本)
【會議次別】
1
討論事項:
九十七年民議字第一號提案
民七庭提案:
債權人主張債務人詐害其債權,依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提起撤銷詐害行為之訴,其訴訟標的價額應如何計算?
甲說:債權人提起撤銷詐害行為之訴,乃以撤銷債務人詐害行為為標的,自應以被撤銷法律行為標的之價額,計算其訴訟標的價額。
乙說:債權人行使撤銷權之目的,在使其債權獲得清償,故應以債權人因撤銷權之行使所受利益為準,原則上以債權人主張之債權額,計算其訴訟標的價額;但被撤銷法律行為標的之價額低於債權人主張之債權額時,則以該被撤銷法律行為標的之價額計算。
以上二說,應以何說為當?請 公決
決議:採乙說。
主 席:楊 仁 壽
shiuning
2 years ago
法院司法人員
抗告法院為裁定
前,應使當事人有陳述意
見之機會。關於法院命補
繳裁判費之裁定,並受抗
告法院之裁判。
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之
裁定確定時,法院及當事
人應受拘束。
lulu7953
3 years ago
司法類科
2.學說上稱為「訴訟標的金額價額恆定原則」,目的在於維護程序安定,避免延滯訴訟。
2.後段:訴訟標的之價額,應以原告如獲勝訴判決所得受之客觀上利益定之。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之目的,在使其債權獲得清償,原則上與債權人主張之債權額,計算其訴訟標的價額。
aldorf
3 years ago
司法類科
此核定為「裁定」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