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77-1 條
- 1.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
- 2.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
- 3.法院因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得依職權調查證據。
- 4.第一項之核定,得為抗告;抗告法院為裁定前,應使當事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關於法院命補繳裁判費之裁定,並受抗告法院之裁判。
- 5.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之裁定確定時,法院及當事人應受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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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 77 條之 1 規定訴訟標的價額由法院核定,以起訴時交易價額為準,直接影響裁判費與程序種類。
Q · 訴訟標的價額是誰決定的?怎麼定?
依民事訴訟法第 77 條之 1,訴訟標的價額由法院核定,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能獲得之利益估算。法院得依職權調查證據。當事人不服核定得抗告,抗告法院裁定前應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核定裁定確定後,法院及當事人均受拘束,不得再爭。
白話解讀
每場官司都有一個「標價」,這個標價不是你想告多少錢,而是法院核定你的「訴訟標的價額」。這個數字直接決定三件事:第一,你要繳多少裁判費(價額越高,費用越高);第二,你的案子走哪種程序(五十萬以下走簡易程序,十萬以下走小額程序);第三,你能不能上訴到第三審。所以法院核定的這個數字,影響力遠比你想像的大。核定標準是什麼?以「起訴時的交易價額」為準。你告的是一棟房子,就用起訴當時的市價,不是你當初買的價格,也不是你希望賣的價格。如果沒有交易價額(比如請求確認某個法律關係),就以你從這個訴訟能獲得的利益來估算。不服法院核定的金額?可以抗告。而且民國112年修法後,核定一旦確定,法院和當事人都不能再翻。
法律定性
訴訟標的價額指法院依民事訴訟法第 77 條之 1 核定之訴訟金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估算。此數額為裁判費徵收、程序種類選擇及能否上訴第三審之共同計算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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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裁判費怎麼算?跟訴訟標的價額的關係是什麼?▾
民事訴訟法第 77 條之 13 規定,訴訟標的價額十萬以下徵裁判費一千元,超過十萬的部分每萬元加收一百元(簡化說明,實際分級更細)。告五十萬約繳五千多元,告五百萬約繳五萬多元,價額每高十倍裁判費約高十倍。裁判費是先付,敗訴方最後負擔;繳不起可聲請訴訟救助(第 107 條)暫免。
Q2法院核定的價額太高,我不想付那麼多裁判費怎麼辦?▾
兩條路:一是在 10 天內抗告,附上你認為正確的計算方式與證據(如鑑價報告),由上級法院裁定;二是縮減請求範圍,把價額降到能負擔的程度。112 年修法後抗告程序中法院必須讓你陳述意見才能裁定,有具體鑑價依據者勝率不低,但若只喊『太高』沒依據會被駁回。
Q3訴訟標的價額和我要告的請求金額一樣嗎?▾
不一定。法院得依職權調查證據,若認你主張的金額明顯不合理可自行核定,你說值一百萬的東西可能被認定五十萬或兩百萬。確認之訴(如確認土地所有權)沒有請求金額但有訴訟標的價額,因為勝訴後可得利益是可計算的,這也是確認所有權案件裁判費有時比損害賠償還高的原因。
Q4訴訟標的價額怎麼算?▾
以起訴時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能獲得的利益估算,由法院核定。
Q5訴訟標的價額是什麼?跟請求金額差在哪?▾
價額是法院核定的訴訟金額,是裁判費與程序的計算基礎;請求金額是你主張的數字,兩者可能不同。
Q6什麼叫『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
用起訴當下的客觀市價認定,不是當初取得價、也不是你期望的售價。
Q7確認之訴沒有金額,怎麼定價額?▾
以原告勝訴後可得利益估算,例如以土地公告現值或市價認定,不會因沒喊金額就免費。
Q8訴訟標的價額怎麼影響裁判費?▾
依第 77 條之 13 分級徵收,價額越高費用越高,每高十倍裁判費約高十倍,先付由敗訴方終局負擔。
Q9核定價額太高怎麼抗告?▾
裁定送達後 10 日內提抗告,附鑑價報告等依據,抗告法院裁定前會給你陳述意見的機會。
Q10打這種官司大概要先掏多少錢?▾
告 50 萬約五千多元、500 萬約五萬多元裁判費,先付;繳不起可聲請訴訟救助暫免。
Q11怎麼證明法院核定的價額不對?▾
提出鑑價報告、買賣契約、土地公告現值、市場行情等客觀證據,由抗告法院重新核定。
Q12走小額還是簡易程序,差在價額哪個門檻?▾
10 萬以下走小額、逾 10 萬至 50 萬走簡易、逾 50 萬走通常,價額卡在邊界影響成本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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