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3 分鐘讀完全文 1,159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28號

詐欺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4 月 16 日

法官陳世旻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28號

聲請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曾明堯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於民國107年2月21日所為之簡易判決

之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之正本如附表所示之「原判決記載」欄所示之記載應更正為同表「更正後記載」欄所示之記載。

理由

一、按「判決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同法第239條規定,於裁定準用之。刑事訴訟法雖未有類似更正裁判書類規定,惟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3號解釋要旨,上開民事訴訟法規定,於刑事訴訟法準用之。

二、本件原判決之正本,經查有附表所示之與原本不符之誤載情形,爰依上開規定,裁定更正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裁定如主文。

┌───────────────────────────────────────┐│附表: │├─────┬────────────────┬────────────────┤│欄位 │原判決記載 │更正後記載 │├─────┼────────────────┼────────────────┤│附表編號5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玖佰元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陸佰元沒收││沒收欄 │,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 │價額。 │價額。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6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陳世旻

書記官 謝盈敏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28號於民國 107 年 04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