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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單聲沒字第68號

專科沒收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3 月 17 日

法官郭瓊徽

聲請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陳南光

上列被告因專科沒收案件(111年度聲沒字第14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如聲請書所載(詳附件)。

二、按違禁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因事實上或法律上原因未能追訴犯罪行為人之犯罪或判決有罪者,得單獨宣告沒收;又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刑法第40條第2項、第3項及第38條第1項、第2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三、經查:

㈠、被告所涉施用毒品案件,經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0年度毒偵字第1549號不起訴處分確定,業經本院閱卷查明屬實,並有該不起訴處分書附卷可稽。

㈡、上開案件所查扣被告持有之疑似毒品,經送鑑定結果,各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詳如附表一所示,則該扣案物既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規定之第二級毒品,即屬違禁物,依同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銷燬之,又扣案上開毒品之包裝袋,因原係供包裝上開毒品之用,縱於檢測時將毒品取出,勢仍有微量毒品沾附其上無法析離,該包裝袋自仍應與上開毒品一併沒收銷燬,併此敘明,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洵屬有據。至鑑驗所耗損之毒品,既已滅失,自無庸再予宣告沒收銷燬。

㈢、又附表二所示之物,為被告所有供施用毒品所用之物,業據其自承在卷,爰依刑法第38條第2項之規定,自為得沒收之物無訛。揆諸首揭法律規定,本件聲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7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郭瓊徽

                書記官 王珮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7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
編號 扣押物品名稱 備註 1. 甲基安非他命1包(檢驗後淨重0.972公克) 左揭扣案物,為白色結晶,經檢驗含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成分,檢驗前淨重0.985公克、檢驗後淨重0.972公克,此有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0年7月12日高市凱醫驗字第68997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在卷可稽。(毒偵1549卷第40頁) 2. 甲基安非他命1包(檢驗後淨重0.561公克) 左揭扣案物,為白色結晶,經檢驗含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成分,檢驗前淨重0.571公克、檢驗後淨重0.561公克,此有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0年7月21日高市凱醫驗字第69103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在卷可稽。(毒偵1684卷第76頁) 3. 甲基安非他命1包(檢驗後淨重0.533公克) 左揭扣案物,為白色結晶,經檢驗含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成分,檢驗前淨重0.545公克、檢驗後淨重0.533公克,此有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0年11月22日高市凱醫驗字第70287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在卷可稽。(毒偵2613卷第36頁) 4. 甲基安非他命1包(檢驗後淨重0.090公克) 左揭扣案物,為白色結晶,經檢驗含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成分,檢驗前淨重0.102公克、檢驗後淨重0.090公克,此有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0年11月22日高市凱醫驗字第70287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在卷可稽。(毒偵2613卷第36頁) 5. 甲基安非他命1包(檢驗後淨重0.764公克) 左揭扣案物,為白色結晶,經檢驗含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成分,檢驗前淨重0.777公克、檢驗後淨重0.764公克,此有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0年11月22日高市凱醫驗字第70287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在卷可稽。(毒偵2613卷第36頁) 6. 甲基安非他命1包(檢驗後淨重0.186公克) 左揭扣案物,為白色結晶,經檢驗含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成分,檢驗前淨重0.199公克、檢驗後淨重0.186公克,此有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0年11月22日高市凱醫驗字第70287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在卷可稽。(毒偵2613卷第36頁) 7. 甲基安非他命1包(檢驗後淨重0.181公克) 左揭扣案物,為白色結晶,經檢驗含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成分,檢驗前淨重0.194公克、檢驗後淨重0.181公克,此有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0年11月22日高市凱醫驗字第70287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在卷可稽。(毒偵2613卷第36頁) 8. 甲基安非他命1包(檢驗後淨重1.630公克) 左揭扣案物,為白色結晶,經檢驗含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成分,檢驗前淨重1.646公克、檢驗後淨重1.630公克,此有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0年12月21日高市凱醫驗字第70948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在卷可稽。(毒偵2806卷第60頁) 9. 甲基安非他命1包(檢驗後淨重0.742公克) 左揭扣案物,為白色結晶,經檢驗含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成分,檢驗前淨重0.752公克、檢驗後淨重0.742公克,此有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0年12月21日高市凱醫驗字第70948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在卷可稽。(毒偵2806卷第60頁) 10. 甲基安非他命1包(檢驗後淨重0.152公克) 左揭扣案物,為白色結晶,經檢驗含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成分,檢驗前淨重0.165公克、檢驗後淨重0.152公克,此有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0年12月21日高市凱醫驗字第70959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在卷可稽。(毒偵2911卷第37頁) 
附表二:
編號 扣押物品名稱 數量 1. 玻璃球 4個 2. 玻璃吸食器 1個 3. 吸食器 1組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單聲沒字第68號於民國 111 年 03 月 17 日裁判,案由為專科沒收,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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