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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單禁沒字第4號

宣告沒收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3 月 13 日

法官陳淑勤

聲請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蔣文翔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沒收(113年度聲沒字第1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19所示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咖啡包拾玖包(含包裝袋拾玖個),均沒收銷燬之。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蔣文翔涉嫌施用第二級毒品,業經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2年度毒偵字第1418號予以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該案所查扣之物品19包(檢驗前淨重、檢驗後淨重詳如附表),經送鑑定之結果,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有高雄市立凱旋醫院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1份附卷可稽,係屬違禁物,爰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8條第1項(原贅載第1款、第2項等語,應予更正)及第40條第2項,聲請裁定沒收並銷燬之等語。

二、按甲基安非他命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列之第二級毒品,不得非法持有或施用;而查獲之第一級、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另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亦定有明文。

三、經查:

(一)被告蔣文翔前因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經本院112年度毒聲字第513號裁定送勒戒處所施以觀察、勒戒,嗣被告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於民國(下同)112年12月13日釋放出所,業經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2年度毒偵字第1418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有上開裁定、不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資料在卷可稽。

(二)而該案所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19所示之毒品咖啡包19包,經鑑定結果,均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有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2年3月8日高市凱醫驗字第77077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1年12月27日高市凱醫驗字第76206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各1份附卷可參,足見上開扣案之毒品咖啡包19包,均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規定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無訛,核屬違禁物,自應依前揭之規定,宣告沒收銷燬之。至包裝袋19個,因原係供包裝上開毒品之用,無論依傾倒或刮取等何種方式分離,包裝袋內均會有極微量毒品殘留沾附,而無法析離,有法務部調查局93年3月19日調科壹字第09300113060號函可考,是前開包裝袋因無法與甲基安非他命剝離而須視同毒品之故,自仍應與上開毒品一併沒收銷燬之。至鑑驗耗損之甲基安非他命部份,因已滅失,自毋庸為沒收銷燬之諭知。是本件聲請,核與前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3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淑勤

                書記官 盧昱蓁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4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扣案物品 名稱/數量 檢驗前淨重(公克) 檢驗後淨重(公克) 鑑定書/證據出處 1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咖啡包壹包(含包裝袋壹個) 2.398 1.979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2年3月8日高市凱醫驗字第77077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詳見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2081號卷宗第27頁) 2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咖啡包壹包(含包裝袋壹個) 2.341 1.907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2年3月8日高市凱醫驗字第77077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同卷第27頁) 3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咖啡包壹包(含包裝袋壹個) 2.373 1.943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1年12月27日高市凱醫驗字第76206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同卷第15頁) 4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咖啡包壹包(含包裝袋壹個) 2.369 1.912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2年3月8日高市凱醫驗字第77077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同卷第27頁) 5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咖啡包壹包(含包裝袋壹個) 2.388 1.957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2年3月8日高市凱醫驗字第77077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同卷第29頁) 6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咖啡包壹包(含包裝袋壹個) 2.422 1.994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2年3月8日高市凱醫驗字第77077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同卷第29頁) 7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咖啡包壹包(含包裝袋壹個) 2.325 1.901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2年3月8日高市凱醫驗字第77077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同卷第29頁) 8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咖啡包壹包(含包裝袋壹個) 2.396 1.954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1年12月27日高市凱醫驗字第76206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同卷第17頁) 9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咖啡包壹包(含包裝袋壹個) 2.323 1.915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1年12月27日高市凱醫驗字第76206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同卷第17頁) 10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咖啡包壹包(含包裝袋壹個) 2.443 1.997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2年3月8日高市凱醫驗字第77077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同卷第31頁) 11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咖啡包壹包(含包裝袋壹個) 2.391 1.993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1年12月27日高市凱醫驗字第76206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同卷第17頁) 12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咖啡包壹包(含包裝袋壹個) 2.368 1.953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1年12月27日高市凱醫驗字第76206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同卷第19頁) 13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咖啡包壹包(含包裝袋壹個) 2.255 1.806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2年3月8日高市凱醫驗字第77077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同卷第31頁) 14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咖啡包壹包(含包裝袋壹個) 2.305 1.875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2年3月8日高市凱醫驗字第77077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同卷第31頁) 15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咖啡包壹包(含包裝袋壹個) 2.296 1.889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1年12月27日高市凱醫驗字第76206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同卷第19頁) 16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咖啡包壹包(含包裝袋壹個) 2.147 1.753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1年12月27日高市凱醫驗字第76206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同卷第15頁) 17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咖啡包壹包(含包裝袋壹個) 2.367 1.957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1年12月27日高市凱醫驗字第76206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同卷第15頁) 18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咖啡包壹包(含包裝袋壹個) 2.394 1.975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1年12月27日高市凱醫驗字第76206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同卷第13頁) 19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咖啡包壹包(含包裝袋壹個) 2.360 1.946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1年12月27日高市凱醫驗字第76206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同卷第19頁)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單禁沒字第4號於民國 113 年 03 月 13 日裁判,案由為宣告沒收,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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