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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4年度簡字第1860號

偽造文書等刑事裁判日期 94 年 10 月 09 日

法官林中如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4年度簡字第1860號

聲請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4

年度調偵字第38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甲○○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附表一所示信用卡申請書上偽造之「陳曾碧珠」、「曾碧珠」署名共計柒枚、信用卡背面偽造之「陳曾碧珠」、「曾碧珠」署名共計拾貳枚,附表二所示信用卡簽帳單之簽名欄上偽造「陳曾碧珠」、「曾碧珠」之署名,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甲○○於民國91年5 月間某日,因協助陳曾碧珠申辦房屋貸款而持有陳曾碧珠之身分證影本後,嗣基於偽造私文書及意圖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於92年11月起,冒用陳曾碧珠名義,填寫如附表一所示之銀行信用卡申請書,並於該申請書簽名欄內偽造「陳曾碧珠」、「曾碧珠」署名後,向附表一所示之銀行申辦信用卡而行使之,致附表一所示銀行承辦人陷於錯誤,誤以為係陳曾碧珠本人欲申辦信用卡,而核發附表一所示之信用卡共計12張,均足以生損害於陳曾碧珠本人及附表一所示銀行對於信用卡資料管理之正確性。甲○○取得上開信用卡後,隨即承前偽造文書之概括犯意,並基於詐欺之概括犯意,分別在上開信用卡背面持卡人「簽名欄」上偽造「陳曾碧珠」、「曾碧珠」之署名後,持上開信用卡,於附表二所示時間、地點,以附表二所示之犯罪手法,連續多次消費刷卡付帳及借支現金,共計達新臺幣373846元,並在附表二所示之信用卡簽帳單之簽名欄上偽造「陳曾碧珠」、「曾碧珠」之署名,使各開商店及上開銀行陷於錯誤而交付商品及出借現金,並足以生損害於陳曾碧珠本人及前開銀行。嗣因陳曾碧珠經附表一所示銀行催繳積欠金額後,始查悉上情。

二、前開犯罪事實,有下列事項足資證明:

㈠證人即被害人陳曾碧珠於警詢中之供述。

㈡被害人陳曾碧珠身分證影本、附表一所示之信用卡申請書6紙、國泰世華銀行盜刷交易明細一覽表2紙、玉山銀行消費明細表1紙、聯邦商銀刷卡明細2紙、香港商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消費對帳單16紙、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消費明細表4紙、中華商銀消費明細表1紙、日盛商銀消費明細12紙附卷可稽。

㈢被告甲○○於偵查中之自白。

三、核被告甲○○所為,係犯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被告偽造署押之行為,係偽造信用卡申請書、信用卡及簽帳單私文書之部分行為,其偽造後復持以行使,偽造私文書之低度行為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被告先後多次行使偽造私文書及詐欺取財之行為,分別係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且時間緊接,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均為連續犯,應依刑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各論以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及連續詐欺取財罪,並皆加重其刑。被告所犯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及連續詐欺取財二罪間,分別有方法目的之牽連關係,應從一重之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斷。爰審酌被告僅因缺錢花用,冒用陳曾碧珠名義申辦信用卡以刷卡簽帳購物,其為謀一己之私利,不思以正當手段賺取財物,將所應支付之購物款項,轉由他人承擔,提高金融機構授信風險,足生損害於信用卡交易之安全及冒名人之利益,所生危害非輕,且所得利益高達373846元,惟其犯後坦承犯行,且與被害人陳曾碧珠及附表一所示銀行達成和解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末查,被告事後已陸續將款項給付予附表一所示銀行,並與附表一所示銀行簽署切結書及付款同意書等情,有上開切結書、付款同意書及匯款單據附卷足憑,被告亦與被害人陳曾碧珠達成和解,有調解筆錄附卷可按,足認被告犯後甚有悔意且積極彌補。參諸被告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參,本院審酌上開情狀,認被告經此教訓後,應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因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併諭知緩刑二年,以勵自新。

四、如附表一所示信用卡申請書上偽造之「陳曾碧珠」、「曾碧珠」署名共計七枚,信用卡背面偽造之「陳曾碧珠」、「曾碧珠」署名共計十二枚,附表二所示信用卡簽帳單之簽名欄上偽造「陳曾碧珠」、「曾碧珠」之署名,均應依法沒收。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刑法第56條、第216條、第210條、第339條第1項、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74條第1款、第219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1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六、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9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中如

                書記官 馬愛君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9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法條
刑法第二百十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十六條:
行使第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
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
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
金。
附表一(冒名申辦信用卡)
┌───┬─────────┬────────┬────────────┐
│ 編號 │  金融機構名稱    │ 信用卡卡號    │  詐騙金額(新臺幣)    │
├───┼─────────┼────────┼────────────┤
│ 一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71891元         │
├───┼─────────┼────────┼────────────┤
│ 二   │玉山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42098元         │
├───┼─────────┼────────┤                        │
│ 三   │同上              │0000000000000000│                        │
├───┼─────────┼────────┼────────────┤
│ 四   │聯邦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68717元         │
├───┼─────────┼────────┼────────────┤
│ 五   │匯豐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63068元         │
├───┼─────────┼────────┼────────────┤
│ 六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39357元         │
├───┼─────────┼────────┤                        │
│ 七   │同上              │0000000000000000│                        │
├───┼─────────┼────────┤                        │
│ 八   │同上              │0000000000000000│                        │
├───┼─────────┼────────┤                        │
│ 九   │同上              │0000000000000000│                        │
├───┼─────────┼────────┼────────────┤
│ 十   │中華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59254元         │
├───┼─────────┼────────┤                        │
│ 十一 │同上              │0000000000000000│                        │
├───┼─────────┼────────┼────────────┤
│ 十二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29461元         │
└───┴─────────┴────────┴────────────┘
附表二(盜刷或預借現金時間)
┌───┬─────┬──────┬──────────┬───────┐
│      │          │            │                    │              │
│編號  │ 犯罪時間 │   犯罪地點 │  犯罪方式          │ 所得財物     │
│      │          │            │                    │              │
├───┼─────┼──────┼──────────┼───────┤
│1     │92年3月28 │家樂福-珠寶 │持附表1編號1之信用卡│價值8700元之物│
│      │日        │新營店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品。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2     │92年3月28 │統一精工股  │持附表1編號1之信用卡│價值101元之物 │
│      │日        │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品。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3     │92年3月28 │家樂福-新營 │持附表1編號1之信用卡│價值986元之物 │
│      │日        │店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品。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4     │92年3月28 │家樂福-新營 │持附表1編號1之信用卡│價值8497元之物│
│      │日        │店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品。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5     │92年4月8日│第一商業銀行│持附表1編號1之信用卡│新台幣20000元 │
│      │          │麻豆分行    │,於自動提款機預借現│              │
│      │          │            │金。                │              │
├───┼─────┼──────┼──────────┼───────┤
│6     │92年4月8日│百戰百勝生  │持附表1編號1之信用卡│價值398元之物 │
│      │          │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品。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7     │92年4月10 │全買股份有限│持附表1編號1之信用卡│價值1135元之物│
│      │日        │公司新營分公│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品。          │
│      │          │司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8     │92年4月11 │勢必邁國際  │持附表1編號1之信用卡│價值1980元之物│
│      │日        │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品。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9     │92年4月16 │富邦商業銀行│持附表1編號1之信用卡│新台幣3000元  │
│      │日        │            │,於自動提款機預借現│              │
│      │          │            │金。                │              │
├───┼─────┼──────┼──────────┼───────┤
│10    │92年4月16 │家樂福-新營 │持附表1編號1之信用卡│價值1567元之物│
│      │日        │店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品。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11    │92年4月23 │屈臣氏百佳(│持附表1編號1之信用卡│價值258元之物 │
│      │日        │股)-麻豆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品。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12    │92年4月24 │寶雅生活館- │持附表1編號1之信用卡│價值1258元之物│
│      │日        │小北店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品。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13    │92年4月26 │蠟筆小華童裝│持附表1編號1之信用卡│價值350元之物 │
│      │日        │坊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品。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14    │92年5月7日│三商行-麻豆 │持附表1編號1之信用卡│價值249元之物 │
│      │          │分公司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品。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15    │92年12月18│中信        │持附表1編號1之信用卡│新台幣20000元 │
│      │日        │            │,於自動提款機預借現│              │
│      │          │            │金。                │              │
├───┼─────┼──────┼──────────┼───────┤
│16    │92年12月18│中信        │持附表1編號1之信用卡│新台幣5000元  │
│      │日        │            │,於自動提款機預借現│              │
│      │          │            │金。                │              │
├───┼─────┼──────┼──────────┼───────┤
│17    │92年12月31│家樂福-珠寶 │持附表1編號1之信用卡│價值4980元之物│
│      │日        │新營店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品。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18    │92年12月31│屈臣氏百佳股│持附表1編號1之信用卡│價值326元之物 │
│      │日        │份有限公司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品。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19    │93年1月5日│中國石油麻豆│持附表1編號1之信用卡│價值75元之物品│
│      │          │站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20    │93年1月9日│三商行-麻豆 │持附表1編號1之信用卡│價值599元之物 │
│      │          │分公司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品。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21    │93年1月11 │屈臣氏百佳股│持附表1編號1之信用卡│價值325元之物 │
│      │日        │份有限公司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品。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22    │93年1月11 │屈臣氏百佳股│持附表1編號1之信用卡│價值260元之物 │
│      │日        │份有限公司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品。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23    │93年1月12 │中國石油麻豆│持附表1編號1之信用卡│價值70元之物品│
│      │日        │站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24    │93年1月17 │安蕎精品鞋坊│持附表1編號1之信用卡│價值390元之物 │
│      │日        │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品。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25    │93年1月17 │家樂福新營店│持附表1編號1之信用卡│價值767元之物 │
│      │日        │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品。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26    │93年1月20 │中國石油麻豆│持附表1編號1之信用卡│價值55元之物品│
│      │日        │站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27    │93年1月21 │久源股份有限│持附表1編號1之信用卡│價值70元之物品│
│      │日        │公司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28    │93年2月17 │家樂福-珠寶 │持附表1編號1之信用卡│價值700元之物 │
│      │日        │新營店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品。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29    │93年2月17 │全買股份有限│持附表1編號1之信用卡│價值109元之物 │
│      │日        │公司新營分公│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品。          │
│      │          │司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30    │93年2月28 │屈臣氏百佳股│持附表1編號1之信用卡│價值109元之物 │
│      │日        │份有限公司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品。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31    │93年3月1日│家樂福新營店│持附表1編號1之信用卡│價值517元之物 │
│      │          │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品。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32    │93年4月16 │佳聯國際開發│持附表1編號1之信用卡│價值2258元之物│
│      │日        │(股)公司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品。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33    │93年4月19 │冠中加油站  │持附表1編號1之信用卡│價值100元之物 │
│      │日        │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品。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34    │93年4月23 │冠中加油站  │持附表1編號1之信用卡│價值60元之物品│
│      │日        │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35    │93年5月14 │冠中加油站  │持附表1編號1之信用卡│價值70元之物品│
│      │日        │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36    │93年5月15 │冠中加油站  │持附表1編號1之信用卡│價值85元之物品│
│      │日        │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37    │93年5月17 │全買股份有限│持附表1編號1之信用卡│價值198元之物 │
│      │日        │公司新營分公│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品。          │
│      │          │司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38    │93年5月17 │冠中加油站  │持附表1編號1之信用卡│價值180元之物 │
│      │日        │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品。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39    │93年5月20 │中國石油麻豆│持附表1編號1之信用卡│價值75元之物品│
│      │日        │站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40    │93年5月24 │冠中加油站  │持附表1編號1之信用卡│價值95元之物品│
│      │日        │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41    │93年5月25 │三商行-麻豆 │持附表1編號1之信用卡│價值100元之物 │
│      │日        │分公司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品。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42    │93年5月27 │中國石油麻豆│持附表1編號1之信用卡│價值85元之物品│
│      │日        │站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43    │93年6月23 │冠中加油站  │持附表1編號1之信用卡│價值85元之物品│
│      │日        │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44    │93年6月23 │第一商業銀行│持附表1編號1之信用卡│新台幣1600元  │
│      │日        │麻豆分行    │,於自動提款機預借現│              │
│      │          │            │金。                │              │
├───┼─────┼──────┼──────────┼───────┤
│45    │93年7月16 │第一商業銀行│持附表1編號1之信用卡│新台幣3200元  │
│      │日        │麻豆分行    │,於自動提款機預借現│              │
│      │          │            │金。                │              │
├───┼─────┼──────┼──────────┼───────┤
│46    │93年8月6日│統一下營    │持附表1編號1之信用卡│新台幣2000元  │
│      │          │            │,於自動提款機預借現│              │
│      │          │            │金。                │              │
├───┼─────┼──────┼──────────┼───────┤
│47    │93年9月17 │第一商業銀行│持附表1編號1之信用卡│新台幣1500元  │
│      │日        │麻豆分行    │,於自動提款機預借現│              │
│      │          │            │金。                │              │
├───┼─────┼──────┼──────────┼───────┤
│48    │93年9月21 │蘿雅蒂詩國際│持附表1編號1之信用卡│價值14374元之 │
│      │日        │開發-台中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物品。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49    │92年9月29 │東森購物    │持附表1編號2之信用卡│價值14500元之 │
│      │日        │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物品。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50    │92年11月21│第一商業銀行│持附表1編號2之信用卡│新台幣1600元  │
│      │日        │麻豆分行    │,於自動提款機預借現│              │
│      │          │            │金。                │              │
├───┼─────┼──────┼──────────┼───────┤
│51    │92年11月21│第一商業銀行│持附表1編號2之信用卡│新台幣500元   │
│      │日        │麻豆分行    │,於自動提款機預借現│              │
│      │          │            │金。                │              │
├───┼─────┼──────┼──────────┼───────┤
│52    │92年11月21│第一商業銀行│持附表1編號2之信用卡│新台幣10000元 │
│      │日        │麻豆分行    │,於自動提款機預借現│              │
│      │          │            │金。                │              │
├───┼─────┼──────┼──────────┼───────┤
│53    │92年12月6 │第一商業銀行│持附表1編號2之信用卡│新台幣400元。 │
│      │日        │麻豆分行    │,於自動提款機預借現│              │
│      │          │            │金。                │              │
├───┼─────┼──────┼──────────┼───────┤
│54    │93年1月9日│中國石油麻豆│持附表1編號3之信用卡│價值80元之物品│
│      │          │站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55    │92年3月10 │寶雅生活館- │持附表1編號4之信用卡│價值338元之物 │
│      │日        │小北店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品。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56    │92年3月10 │寶雅生活館- │持附表1編號4之信用卡│價值1202元之物│
│      │日        │小北店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品。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57    │92年3月10 │寶雅生活館- │持附表1編號4之信用卡│價值2460元之物│
│      │日        │小北店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品。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58    │92年3月8日│家福(股)公│持附表1編號4之信用卡│價值786元之物 │
│      │          │司-新營分公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品。          │
│      │          │司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59    │92年3月8日│金緻品實業有│持附表1編號4之信用卡│價值19155元之 │
│      │          │限公司新營營│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物品。        │
│      │          │業所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60    │92年3月18 │家福(股)公│持附表1編號4之信用卡│價值1490元之物│
│      │日        │司-新營分公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品。          │
│      │          │司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61    │92年3月23 │中國石油麻豆│持附表1編號4之信用卡│價值80元之物品│
│      │日        │站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62    │92年3月23 │隆惟企業有限│持附表1編號4之信用卡│價值156元之物 │
│      │日        │公司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品。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63    │92年3月29 │屈臣氏百佳股│持附表1編號4之信用卡│價值89元之物品│
│      │日        │份有限公司桃│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            │
│      │          │園分公司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64    │92年4月4日│蒙特利文化事│持附表1編號4之信用卡│價值3950元之物│
│      │          │業有限公司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品。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65    │92年4月26 │隆惟企業有限│持附表1編號4之信用卡│價值192元之物 │
│      │日        │公司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品。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66    │92年4月26 │屈臣氏百佳(│持附表1編號4之信用卡│價值218元之物 │
│      │日        │股)-麻豆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品。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67    │92年5月2日│蒙特利文化事│持附表1編號4之信用卡│價值1950元之物│
│      │          │業有限公司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品。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68    │92年5月7日│三商行股份有│持附表1編號4之信用卡│價值99元之物品│
│      │          │限公司麻豆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69    │92年6月26 │中國石油新營│持附表1編號4之信用卡│價值100元之物 │
│      │日        │長榮路站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品。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70    │92年6月26 │家樂福新營店│持附表1編號4之信用卡│價值930元之物 │
│      │日        │-家福(股)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品。          │
│      │          │公司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71    │92年7月25 │蒙特利文化事│持附表1編號4之信用卡│價值1950元之物│
│      │日        │業有限公司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品。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72    │92年7月29 │蒙特利文化事│持附表1編號4之信用卡│價值1950元之物│
│      │日        │業有限公司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品。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73    │92年7月31 │寶雅生活館- │持附表1編號4之信用卡│價值413元之物 │
│      │日        │小北店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品。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74    │92年8月1日│大潤發佳里店│持附表1編號4之信用卡│價值402元之物 │
│      │          │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品。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75    │92年8月1日│麻新加油站股│持附表1編號4之信用卡│價值100元之物 │
│      │          │份有限公司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品。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76    │92年9月14 │屈臣氏百佳股│持附表1編號4之信用卡│價值502元之物 │
│      │日        │份有限公司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品。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77    │92年9月20 │全買股份有限│持附表1編號4之信用卡│價值900元之物 │
│      │日        │公司新營分公│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品。          │
│      │          │司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78    │92年9月26 │中國石油麻豆│持附表1編號4之信用卡│價值90元之物品│
│      │日        │站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79    │92年10月17│蒙特利文化事│持附表1編號4之信用卡│價值1950元之物│
│      │日        │業有限公司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品。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80    │92年11月27│中國石油麻豆│持附表1編號4之信用卡│價值55元之物品│
│      │日        │站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81    │92年11月29│三商行-麻豆 │持附表1編號4之信用卡│價值101元之物 │
│      │日        │分公司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品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82    │92年12月28│中國石油麻豆│持附表1編號4之信用卡│價值60元之物品│
│      │日        │站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83    │92年12月31│家樂福新營店│持附表1編號4之信用卡│價值770元之物 │
│      │日        │-家福(股)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品。          │
│      │          │公司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84    │93年2月1日│中國石油麻豆│持附表1編號4之信用卡│價值90元之物品│
│      │          │站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85    │93年2月7日│中國石油麻豆│持附表1編號4之信用卡│價值85元之物品│
│      │          │站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86    │93年4月19 │佳聯國際開發│持附表1編號4之信用卡│價值1614元之物│
│      │日        │(股)公司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品。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87    │93年5月3日│冠中加油站  │持附表1編號4之信用卡│價值80元之物品│
│      │          │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88    │93年5月5日│全買股份有限│持附表1編號4之信用卡│價值299元之物 │
│      │          │公司新營分公│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品。          │
│      │          │司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89    │93年5月5日│冠中加油站  │持附表1編號4之信用卡│價值75元之物品│
│      │          │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90    │93年5月6日│冠中加油站  │持附表1編號4之信用卡│價值75元之物品│
│      │          │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91    │93年6月1日│中國石油善化│持附表1編號4之信用卡│價值90元之物品│
│      │          │站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92    │93年6月3日│中國石油下營│持附表1編號4之信用卡│價值69元之物品│
│      │          │站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93    │93年6月5日│冠中加油站  │持附表1編號4之信用卡│價值70元之物品│
│      │          │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94    │93年6月24 │頂好Wellcome│持附表1編號4之信用卡│價值79元之物品│
│      │日        │永康店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95    │93年6月24 │冠中加油站  │持附表1編號4之信用卡│價值80元之物品│
│      │日        │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96    │93年6月25 │冠中加油站  │持附表1編號4之信用卡│價值70元之物品│
│      │日        │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97    │93年6月26 │冠中加油站  │持附表1編號4之信用卡│價值80元之物品│
│      │日        │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98    │93年7月1日│冠中加油站  │持附表1編號4之信用卡│價值90元之物品│
│      │          │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99    │93年7月3日│中國石油成功│持附表1編號4之信用卡│價值90元之物品│
│      │          │路站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100   │93年7月7日│冠中加油站  │持附表1編號4之信用卡│價值81元之物品│
│      │          │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101   │93年7月12 │家樂福-珠寶 │持附表1編號4之信用卡│價值6560元之物│
│      │日        │新營店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品。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102   │93年7月13 │蘿雅蒂詩國際│持附表1編號4之信用卡│價值7287元之物│
│      │日        │開發-台南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品。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103   │93年7月16 │家樂福-珠寶 │持附表1編號4之信用卡│價值5962元之物│
│      │日        │新營店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品。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104   │93年7月23 │中國石油三民│持附表1編號4之信用卡│價值94元之物品│
│      │日        │路站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105   │93年7月28 │冠中加油站  │持附表1編號4之信用卡│價值50元之物品│
│      │日        │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106   │93年7月29 │冠中加油站  │持附表1編號4之信用卡│價值60元之物品│
│      │日        │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107   │93年7月31 │中國石油下營│持附表1編號4之信用卡│價值55元之物品│
│      │日        │站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108   │93年8月1日│冠中加油站  │持附表1編號4之信用卡│價值100元之物 │
│      │          │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品。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109   │93年8月10 │蘿雅蒂詩國際│持附表1編號4之信用卡│價值4158元之物│
│      │日        │開發-台南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品。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110   │93年9月9日│蘿雅蒂詩國際│持附表1編號4之信用卡│價值8673元之物│
│      │          │開發-台南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品。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111   │93年1月21 │家樂福新營店│持附表1編號5之信用卡│價值8455元之物│
│      │日        │-家福(股)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品。          │
│      │          │ 公司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112   │93年1月31 │中國石油麻豆│持附表1編號5之信用卡│價值70元之物品│
│      │日        │站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113   │93年2月1日│家樂福新營店│持附表1編號5之信用卡│價值6876元之物│
│      │          │-家福(股)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品。          │
│      │          │ 公司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114   │93年2月9日│東風髮廊    │持附表1編號5之信用卡│價值888元之服 │
│      │          │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務。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113   │93年2月10 │美華泰進口精│持附表1編號5之信用卡│價值321元之物 │
│      │日        │品生活館-桃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品。          │
│      │          │園店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114   │93年2月12 │中國信託    │持附表1編號5之信用卡│新台幣20000元 │
│      │日        │            │,於自動提款機預借現│              │
│      │          │            │金。                │              │
├───┼─────┼──────┼──────────┼───────┤
│115   │93年2月15 │屈臣氏百佳股│持附表1編號5之信用卡│價值49之物品。│
│      │日        │份有限公司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116   │93年2月17 │家樂福新營店│持附表1編號5之信用卡│價值3960元之物│
│      │日        │-家福(股)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品。          │
│      │          │ 公司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117   │93年2月21 │華南銀行    │持附表1編號5之信用卡│新台幣8000元  │
│      │日        │            │,於自動提款機預借現│              │
│      │          │            │金。                │              │
├───┼─────┼──────┼──────────┼───────┤
│118   │93年2月24 │易哈科技股份│持附表1編號5之信用卡│價值10000元之 │
│      │日        │有限公司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物品。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119   │93年3月15 │全買股份有限│持附表1編號5之信用卡│價值2888元之物│
│      │日        │公司新營分公│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品。          │
│      │          │司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120   │93年4月5日│佳聯國際開發│持附表1編號5之信用卡│價值1500元之物│
│      │          │(股)公司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品。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121   │93年4月28 │第一商業銀行│持附表1編號5之信用卡│新台幣1900元  │
│      │日        │            │,於自動提款機預借現│              │
│      │          │            │金。                │              │
├───┼─────┼──────┼──────────┼───────┤
│122   │93年6月23 │佳聯國際開發│持附表1編號5之信用卡│價值3500元之物│
│      │日        │(股)公司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品。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123   │93年8月6日│冠中加油站  │持附表1編號5之信用卡│價值90元之物品│
│      │          │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124   │93年8月9日│冠中加油站  │持附表1編號5之信用卡│價值75元之物品│
│      │          │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125   │93年8月10 │蘿雅蒂詩國際│持附表1編號5之信用卡│價值9114元之物│
│      │日        │開發-台南   │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偽│品。          │
│      │          │            │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使│              │
│      │          │            │,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126   │93年2月15 │中國石油麻豆│持附表1編號6至9之信 │價值75元之物品│
│      │日        │站          │用卡刷卡購物,在簽單│。            │
│      │          │            │上偽造「陳曾碧珠」署│              │
│      │          │            │名,交與商店店員加以│              │
│      │          │            │行使,使該店員陷於錯│              │
│      │          │            │誤。                │              │
├───┼─────┼──────┼──────────┼───────┤
│127   │93年2月18 │中國石油麻豆│持附表1編號6至9之信 │價值75元之物品│
│      │日        │站          │用卡刷卡購物,在簽單│。            │
│      │          │            │上偽造「陳曾碧珠」署│              │
│      │          │            │名,交與商店店員加以│              │
│      │          │            │行使,使該店員陷於錯│              │
│      │          │            │誤。                │              │
├───┼─────┼──────┼──────────┼───────┤
│128   │93年2月21 │中國石油麻豆│持附表1編號6至9之信 │價值75元之物品│
│      │日        │站          │用卡刷卡購物,在簽單│。            │
│      │          │            │上偽造「陳曾碧珠」署│              │
│      │          │            │名,交與商店店員加以│              │
│      │          │            │行使,使該店員陷於錯│              │
│      │          │            │誤。                │              │
├───┼─────┼──────┼──────────┼───────┤
│129   │93年2月24 │中國石油麻豆│持附表1編號6至9之信 │價值80元之物品│
│      │日        │站          │用卡刷卡購物,在簽單│。            │
│      │          │            │上偽造「陳曾碧珠」署│              │
│      │          │            │名,交與商店店員加以│              │
│      │          │            │行使,使該店員陷於錯│              │
│      │          │            │誤。                │              │
├───┼─────┼──────┼──────────┼───────┤
│130   │93年2月28 │佳聯國際開發│持附表1編號6至9之信 │價值37502元之 │
│      │日        │(股)公司  │用卡刷卡購物,在簽單│物品。        │
│      │          │            │上偽造「陳曾碧珠」署│              │
│      │          │            │名,交與商店店員加以│              │
│      │          │            │行使,使該店員陷於錯│              │
│      │          │            │誤。                │              │
├───┼─────┼──────┼──────────┼───────┤
│131   │93年2月28 │中國石油麻豆│持附表1編號6至9之信 │價值70元之物品│
│      │日        │站          │用卡刷卡購物,在簽單│。            │
│      │          │            │上偽造「陳曾碧珠」署│              │
│      │          │            │名,交與商店店員加以│              │
│      │          │            │行使,使該店員陷於錯│              │
│      │          │            │誤。                │              │
├───┼─────┼──────┼──────────┼───────┤
│132   │93年3月1日│中國石油麻豆│持附表1編號6至9之信 │價值75元之物品│
│      │          │站          │用卡刷卡購物,在簽單│。            │
│      │          │            │上偽造「陳曾碧珠」署│              │
│      │          │            │名,交與商店店員加以│              │
│      │          │            │行使,使該店員陷於錯│              │
│      │          │            │誤。                │              │
├───┼─────┼──────┼──────────┼───────┤
│133   │93年3月4日│中國石油麻豆│持附表1編號6至9之信 │價值75元之物品│
│      │          │站          │用卡刷卡購物,在簽單│。            │
│      │          │            │上偽造「陳曾碧珠」署│              │
│      │          │            │名,交與商店店員加以│              │
│      │          │            │行使,使該店員陷於錯│              │
│      │          │            │誤。                │              │
├───┼─────┼──────┼──────────┼───────┤
│134   │93年3月10 │中國石油麻豆│持附表1編號6至9之信 │價值85元之物品│
│      │日        │站          │用卡刷卡購物,在簽單│。            │
│      │          │            │上偽造「陳曾碧珠」署│              │
│      │          │            │名,交與商店店員加以│              │
│      │          │            │行使,使該店員陷於錯│              │
│      │          │            │誤。                │              │
├───┼─────┼──────┼──────────┼───────┤
│135   │93年3月15 │中國石油麻豆│持附表1編號6至9之信 │價值65元之物品│
│      │日        │站          │用卡刷卡購物,在簽單│。            │
│      │          │            │上偽造「陳曾碧珠」署│              │
│      │          │            │名,交與商店店員加以│              │
│      │          │            │行使,使該店員陷於錯│              │
│      │          │            │誤。                │              │
├───┼─────┼──────┼──────────┼───────┤
│136   │93年3月21 │冠中企業股份│持附表1編號6至9之信 │價值60元之物品│
│      │日        │有限公司    │用卡刷卡購物,在簽單│。            │
│      │          │            │上偽造「陳曾碧珠」署│              │
│      │          │            │名,交與商店店員加以│              │
│      │          │            │行使,使該店員陷於錯│              │
│      │          │            │誤。                │              │
├───┼─────┼──────┼──────────┼───────┤
│137   │93年3月22 │冠中企業股份│持附表1編號6至9之信 │價值80元之物品│
│      │日        │有限公司    │用卡刷卡購物,在簽單│。            │
│      │          │            │上偽造「陳曾碧珠」署│              │
│      │          │            │名,交與商店店員加以│              │
│      │          │            │行使,使該店員陷於錯│              │
│      │          │            │誤。                │              │
├───┼─────┼──────┼──────────┼───────┤
│138   │93年4月5日│佳聯國際開發│持附表1編號6至9之信 │價值1900元之物│
│      │          │(股)公司  │用卡刷卡購物,在簽單│品。          │
│      │          │            │上偽造「陳曾碧珠」署│              │
│      │          │            │名,交與商店店員加以│              │
│      │          │            │行使,使該店員陷於錯│              │
│      │          │            │誤。                │              │
├───┼─────┼──────┼──────────┼───────┤
│139   │93年4月5日│冠中加油站  │持附表1編號6至9之信 │價值70元之物品│
│      │          │            │用卡刷卡購物,在簽單│。            │
│      │          │            │上偽造「陳曾碧珠」署│              │
│      │          │            │名,交與商店店員加以│              │
│      │          │            │行使,使該店員陷於錯│              │
│      │          │            │誤。                │              │
├───┼─────┼──────┼──────────┼───────┤
│140   │93年4月9日│中信銀      │持附表1編號6至9之信 │新台幣2000元  │
│      │          │            │用卡,於自動提款機預│              │
│      │          │            │借現金。            │              │
├───┼─────┼──────┼──────────┼───────┤
│141   │93年5月12 │冠中加油站  │持附表1編號6至9之信 │價值90元之物品│
│      │日        │            │用卡刷卡購物,在簽單│。            │
│      │          │            │上偽造「陳曾碧珠」署│              │
│      │          │            │名,交與商店店員加以│              │
│      │          │            │行使,使該店員陷於錯│              │
│      │          │            │誤。                │              │
├───┼─────┼──────┼──────────┼───────┤
│142   │93年5月12 │第一商業銀行│持附表1編號6至9之信 │新台幣2600元  │
│      │日        │            │用卡,於自動提款機預│              │
│      │          │            │借現金。            │              │
├───┼─────┼──────┼──────────┼───────┤
│143   │93年7月9日│第一商業銀行│持附表1編號6至9之信 │新台幣4300元  │
│      │          │            │用卡,於自動提款機預│              │
│      │          │            │借現金。            │              │
├───┼─────┼──────┼──────────┼───────┤
│141   │93年9月3日│蘿雅蒂詩國際│持附表1編號6至9之信 │價值1000元之物│
│      │          │開發-台南   │用卡刷卡購物,在簽單│品。          │
│      │          │            │上偽造「陳曾碧珠」署│              │
│      │          │            │名,交與商店店員加以│              │
│      │          │            │行使,使該店員陷於錯│              │
│      │          │            │誤。                │              │
├───┼─────┼──────┼──────────┼───────┤
│142   │93年1月13 │易哈科技股份│持附表1編號10至11之 │價值30000元之 │
│      │日        │有限公司    │信用卡刷卡購物,在簽│物品。        │
│      │          │            │單上偽造「陳曾碧珠」│              │
│      │          │            │署名,交與商店店員加│              │
│      │          │            │以行使,使該店員陷於│              │
│      │          │            │錯誤。              │              │
├───┼─────┼──────┼──────────┼───────┤
│143   │93年1月13 │易哈科技股份│持附表1編號10至11之 │價值30000元之 │
│      │日        │有限公司    │信用卡刷卡購物,在簽│物品。        │
│      │          │            │單上偽造「陳曾碧珠」│              │
│      │          │            │署名,交與商店店員加│              │
│      │          │            │以行使,使該店員陷於│              │
│      │          │            │錯誤                │              │
├───┼─────┼──────┼──────────┼───────┤
│144   │93年1月14 │家樂福新營店│持附表1編號10至11之 │價值8460元之物│
│      │日        │-家福(股) │信用卡刷卡購物,在簽│品。          │
│      │          │公司        │單上偽造「陳曾碧珠」│              │
│      │          │            │署名,交與商店店員加│              │
│      │          │            │以行使,使該店員陷於│              │
│      │          │            │錯誤                │              │
├───┼─────┼──────┼──────────┼───────┤
│145   │93年1月17 │家樂福新營店│持附表1編號10至11之 │價值8550元之物│
│      │日        │-家福(股) │信用卡刷卡購物,在簽│品。          │
│      │          │公司        │單上偽造「陳曾碧珠」│              │
│      │          │            │署名,交與商店店員加│              │
│      │          │            │以行使,使該店員陷於│              │
│      │          │            │錯誤                │              │
├───┼─────┼──────┼──────────┼───────┤
│146   │93年1月18 │琪琪童裝    │持附表1編號10至11之 │價值300元之物 │
│      │日        │            │信用卡刷卡購物,在簽│品。          │
│      │          │            │單上偽造「陳曾碧珠」│              │
│      │          │            │署名,交與商店店員加│              │
│      │          │            │以行使,使該店員陷於│              │
│      │          │            │錯誤                │              │
├───┼─────┼──────┼──────────┼───────┤
│147   │93年1月18 │屈臣氏百佳股│持附表1編號10至11之 │價值1529元之物│
│      │日        │份有限公司  │信用卡刷卡購物,在簽│品。          │
│      │          │            │單上偽造「陳曾碧珠」│              │
│      │          │            │署名,交與商店店員加│              │
│      │          │            │以行使,使該店員陷於│              │
│      │          │            │錯誤                │              │
├───┼─────┼──────┼──────────┼───────┤
│148   │93年4月26 │佳聯國際開發│持附表1編號10至11之 │價值1750元之物│
│      │日        │(股)公司  │信用卡刷卡購物,在簽│品。          │
│      │          │            │單上偽造「陳曾碧珠」│              │
│      │          │            │署名,交與商店店員加│              │
│      │          │            │以行使,使該店員陷於│              │
│      │          │            │錯誤。              │              │
├───┼─────┼──────┼──────────┼───────┤
│149   │93年6月7日│佳聯國際開發│持附表1編號10至11之 │價值4307元之物│
│      │          │(股)公司  │信用卡刷卡購物,在簽│品。          │
│      │          │            │單上偽造「陳曾碧珠」│              │
│      │          │            │署名,交與商店店員加│              │
│      │          │            │以行使,使該店員陷於│              │
│      │          │            │錯誤。              │              │
├───┼─────┼──────┼──────────┼───────┤
│150   │93年7月10 │冠中加油站  │持附表1編號10至11之 │價值80元之物品│
│      │日        │            │信用卡刷卡購物,在簽│。            │
│      │          │            │單上偽造「陳曾碧珠」│              │
│      │          │            │署名,交與商店店員加│              │
│      │          │            │以行使,使該店員陷於│              │
│      │          │            │錯誤。              │              │
├───┼─────┼──────┼──────────┼───────┤
│151   │93年7月12 │全買股份有限│持附表1編號10至11之 │價值456元之物 │
│      │日        │公司新營分公│信用卡刷卡購物,在簽│品。          │
│      │          │司          │單上偽造「陳曾碧珠」│              │
│      │          │            │署名,交與商店店員加│              │
│      │          │            │以行使,使該店員陷於│              │
│      │          │            │錯誤。              │              │
├───┼─────┼──────┼──────────┼───────┤
│152   │93年7月13 │冠中加油站  │持附表1編號10至11之 │價值55元之物品│
│      │日        │            │信用卡刷卡購物,在簽│。            │
│      │          │            │單上偽造「陳曾碧珠」│              │
│      │          │            │署名,交與商店店員加│              │
│      │          │            │以行使,使該店員陷於│              │
│      │          │            │錯誤。              │              │
├───┼─────┼──────┼──────────┼───────┤
│153   │93年7月14 │中國石油麻豆│持附表1編號10至11之 │價值90元之物品│
│      │日        │站          │信用卡刷卡購物,在簽│。            │
│      │          │            │單上偽造「陳曾碧珠」│              │
│      │          │            │署名,交與商店店員加│              │
│      │          │            │以行使,使該店員陷於│              │
│      │          │            │錯誤。              │              │
├───┼─────┼──────┼──────────┼───────┤
│154   │93年7月17 │冠中加油站  │持附表1編號10至11之 │價值70元之物品│
│      │日        │            │信用卡刷卡購物,在簽│。            │
│      │          │            │單上偽造「陳曾碧珠」│              │
│      │          │            │署名,交與商店店員加│              │
│      │          │            │以行使,使該店員陷於│              │
│      │          │            │錯誤。              │              │
├───┼─────┼──────┼──────────┼───────┤
│155   │93年7月26 │冠中加油站  │持附表1編號10至11之 │價值80元之物品│
│      │日        │            │信用卡刷卡購物,在簽│。            │
│      │          │            │單上偽造「陳曾碧珠」│              │
│      │          │            │署名,交與商店店員加│              │
│      │          │            │以行使,使該店員陷於│              │
│      │          │            │錯誤。              │              │
├───┼─────┼──────┼──────────┼───────┤
│156   │93年7月30 │蘿雅蒂詩國際│持附表1編號10至11之 │價值5960元之物│
│      │日        │開發-中壢   │信用卡刷卡購物,在簽│品。          │
│      │          │            │單上偽造「陳曾碧珠」│              │
│      │          │            │署名,交與商店店員加│              │
│      │          │            │以行使,使該店員陷於│              │
│      │          │            │錯誤。              │              │
├───┼─────┼──────┼──────────┼───────┤
│157   │93年2月26 │第一商業銀行│持附表1編號12之信用 │新台幣15000元 │
│      │日        │麻豆分行    │卡,於自動提款機預借│              │
│      │          │            │現金。              │              │
├───┼─────┼──────┼──────────┼───────┤
│158   │93年2月28 │佳聯國際開發│持附表1編號12之信用 │價值14000元之 │
│      │日        │(股)公司  │卡刷卡購物,在簽單上│物品。        │
│      │          │            │偽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              │
│      │          │            │使,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            │。                  │              │
├───┼─────┼──────┼──────────┼───────┤
│159   │93年4月12 │家樂福-新營 │持附表1編號12之信用 │價值87元之物品│
│      │日        │店          │卡刷卡購物,在簽單上│。            │
│      │          │            │偽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              │
│      │          │            │使,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            │。                  │              │
├───┼─────┼──────┼──────────┼───────┤
│160   │93年4月12 │全買股份有限│持附表1編號12之信用 │價值115元之物 │
│      │日        │公司新營分公│卡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品。          │
│      │          │司          │偽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              │
│      │          │            │使,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            │。                  │              │
├───┼─────┼──────┼──────────┼───────┤
│161   │93年4月12 │冠中加油站  │持附表1編號12之信用 │價值80元之物品│
│      │日        │            │卡刷卡購物,在簽單上│。            │
│      │          │            │偽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              │
│      │          │            │使,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            │。                  │              │
├───┼─────┼──────┼──────────┼───────┤
│162   │93年4月14 │冠中加油站  │持附表1編號12之信用 │價值95元之物品│
│      │日        │            │卡刷卡購物,在簽單上│。            │
│      │          │            │偽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              │
│      │          │            │使,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            │。                  │              │
├───┼─────┼──────┼──────────┼───────┤
│163   │93年4月16 │冠中加油站  │持附表1編號12之信用 │價值60元之物品│
│      │日        │            │卡刷卡購物,在簽單上│。            │
│      │          │            │偽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              │
│      │          │            │使,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            │。                  │              │
├───┼─────┼──────┼──────────┼───────┤
│164   │93年4月19 │佳聯國際開發│持附表1編號12之信用 │價值1366元之物│
│      │日        │(股)公司  │卡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品。          │
│      │          │            │偽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              │
│      │          │            │使,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            │。                  │              │
├───┼─────┼──────┼──────────┼───────┤
│165   │93年4月21 │冠中加油站  │持附表1編號12之信用 │價值95元之物品│
│      │日        │            │卡刷卡購物,在簽單上│。            │
│      │          │            │偽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              │
│      │          │            │使,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            │。                  │              │
├───┼─────┼──────┼──────────┼───────┤
│166   │93年9月2日│蘿雅蒂詩國際│持附表1編號12之信用 │價值17087元之 │
│      │          │開發-中壢   │卡刷卡購物,在簽單上│物品。        │
│      │          │            │偽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              │
│      │          │            │使,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            │。                  │              │
├───┼─────┼──────┼──────────┼───────┤
│167   │93年9月23 │蘿雅蒂詩國際│持附表1編號12之信用 │價值1386元之物│
│      │日        │開發-台南   │卡刷卡購物,在簽單上│品。          │
│      │          │            │偽造「陳曾碧珠」署名│              │
│      │          │            │,交與商店店員加以行│              │
│      │          │            │使,使該店員陷於錯誤│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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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4年度簡字第1860號於民國 94 年 10 月 09 日裁判,案由為偽造文書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