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聲減字第41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聲減字第41號
- 聲請人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甲○○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
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其應執行之刑(99年度聲減字第24號),本
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之罪,減刑如附表編號一所載之刑,與附表編號二、三所示已減刑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附表所示日期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詐欺取財二罪,經本院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所犯如附表編號一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其犯罪時間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所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與附表編號二、三所示已減刑之罪所處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八條第三項、第十條第二項、第十二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修正前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修正前刑法第五十一條第五款,廢止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刑法施行法第三條之一第三項,裁定如主文。
受刑人甲○○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 1 │ 2 │ 3 │├──────┼───────────┼───────────┼───────────┤│罪 名 │ 施用第二級毒品 │ 詐欺取財 │ 詐欺取財 │├──────┼───────────┼───────────┼───────────┤│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 │有期徒刑8月,減為有期 │有期徒刑8月,減為有期 ││ │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 │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 │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 ││宣 告 刑 │日 │以銀元300元即新臺幣900│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 │ │元折算1日。 │ ││ │ ├───────────┴───────────┤│ │ │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300元即新││ │ │臺幣900元折算1日。 │├──────┼───────────┼───────────┬───────────┤│犯 罪 日 期 │95年8月18日14時50分回 │ 94年8月7日 │ 95年7月10日 ││ │溯前72小時內某時 │ │ │├──────┼───────────┼───────────┼───────────┤│ 偵查機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 年度案號 │ 95年度毒偵字第2114號 │ 97年度偵字第2592號 │ 97年度偵字第2592號 │├─┬────┼───────────┼───────────┼───────────┤│最│法 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後├────┼───────────┼───────────┼───────────┤│事│案 號│ 95年度簡字第3212號 │ 97年度易字第1593號 │ 97年度易字第1593號 ││實│ │ │ │ ││審├────┼───────────┼───────────┼───────────┤│ │判決日期│ 95年10月27日 │ 97年11月03日 │ 97年11月03日 │├─┼────┼───────────┼───────────┼───────────┤│確│法 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定├────┼───────────┼───────────┼───────────┤│判│案 號│ 95年度簡字第3212號 │ 97年度易字第1593號 │ 97年度易字第1593號 ││決├────┼───────────┼───────────┼───────────┤│ │確定日期│ 95年11月16日 │ 97年12月01日 │ 97年12月01日 │├─┴────┼───────────┼───────────┼───────────┤│合於民國96年│ 第2條第1項第3款 │ │ ││犯罪減刑條例│ │ │ │├──────┼───────────┼───────────┼───────────┤│減刑刑期褫奪│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 │ 已減刑 │ 已減刑 ││公權期間或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 │ │ ││金額 │日 │ │ │├──────┼───────────┼───────────┴───────────┤│ 備 註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執字第8701號 ││ │95年度執字第6651號(巳│ ││ │執畢4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