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6094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1年度司促字第6094號
- 債權人
-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蘇樂明
- 法定代理人
- 非訟代理人 謝燿州
- 債務人
- 企鵝國際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葉曉雯
- 債務人
- 鄭美玉
- 債務人
- 葉燕清
-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佰貳拾肆萬零陸佰陸拾伍元,及其中新臺幣①陸拾壹萬玖仟捌佰肆拾伍元②陸拾壹萬玖仟捌佰肆拾伍元均自民國一百年九月二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三點三一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年十月二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