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6078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3年度司促字第6078號
- 債權人
-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府城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周俊賢
- 債務人
- 台灣大元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債務人
- 兼法定代理 吳忠信
- 債務人
- 人
- 債務人
- FROMUS INC.
- 法定代理人
- 莊瑞池
- 債務人
- 孫美娟
趙麗屏
一、債務人台灣大元興業股份有限公司、FROMUS INC.、趙麗屏、吳忠信、孫美娟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美金壹佰壹拾捌萬陸仟伍佰零陸點壹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四點六七五八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二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