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全聲字第5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全聲字第5號
- 聲請人
- 楊道鎰
- 相對人
- 涂王孟慈
陳柏森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假扣押事件,債權人聲請撤銷假扣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中華民國107年10月1日所為之107年度事聲字第82號民事假扣押裁定撤銷之。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按假扣押之裁定,債權人得向命假扣押之法院聲請撤銷之,民事訴訟法第530條第3項、第4項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聲請人前向本院聲請對相對人為假扣押,業經本院於民國107年10月1日以107年度事聲字第82號民事裁定准予假扣押在案,此有上開案卷可稽。茲聲請人聲請撤銷該項假扣押之裁定,核與首揭規定無不合,自應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30條第3項、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