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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司拍字第851號

拍賣抵押物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9 月 30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拍字第851號

聲請人
甲○○
相對人
乙○○
相對人
之3
相對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3,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81條

17、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

㈠相對人乙○○、丙○○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20,00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96年3月5日起至98年3月4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㈡嗣相對人乙○○於95年12月13日邀同相對人丙○○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借用22,210,000元並簽發本票乙紙,借款期限至96年12月12日止,按期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相對人已屆清償期而未清償,尚欠本金共22,210,000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其他約定事項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各1件、本票影本1件、土地登記謄本41件等為證。

三、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另按最高限額抵押權人就已確定之原債權,僅得於其約定之最高限額範圍內,行使其權利,民法第881條之2第1項定有明文。本件抵押權所擔保債權最高範圍僅限於20,000,000元,故債權金額逾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部分,不在本件抵押權擔保範圍內,併予敍明。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附表: 98年度司拍字第851號│├──┬────────────────┬─┬────┬──────┬────────────────┤│  │土   地   坐   落 │地│面積││ ││編號├───┬────┬───┬───┤ ├────┤權 利 範 圍│備 考 ││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地 號│目│平方公尺│ │ │├──┼───┼────┼───┼───┼─┼────┼──────┼────────────────┤│001 │台南市│安南區 ○○○段│763 │水│729.10 │350分之11 │相對人乙○○所有權範圍50分之1 ││ │ │ │ │ │ │ │ │相對人丙○○所有權範圍350分之4 │├──┼───┼────┼───┼───┼─┼────┼──────┼────────────────┤│002 │台南市│安南區 ○○○段│764 │養│7225.36 │350分之11 │相對人乙○○所有權範圍50分之1 ││ │ │ │ │ │ │ │ │相對人丙○○所有權範圍350分之4 │├──┼───┼────┼───┼───┼─┼────┼──────┼────────────────┤│003 │台南市│安南區 ○○○段│774 │旱│72.50 │70分之22 │相對人乙○○所有權範圍10分之2 ││ │ │ │ │ │ │ │ │相對人丙○○所有權範圍70分之8 │├──┼───┼────┼───┼───┼─┼────┼──────┼────────────────┤│004 │台南市│安南區 ○○○段│775 │林│164.74 │70分之22 │相對人乙○○所有權範圍10分之2 ││ │ │ │ │ │ │ │ │相對人丙○○所有權範圍70分之8 │├──┼───┼────┼───┼───┼─┼────┼──────┼────────────────┤│005 │台南市│安南區 ○○○段│776 │旱│5031.52 │70分之22 │相對人乙○○所有權範圍10分之2 ││ │ │ │ │ │ │ │ │相對人丙○○所有權範圍70分之8 │├──┼───┼────┼───┼───┼─┼────┼──────┼────────────────┤│006 │台南市│安南區 ○○○段│777 │水│34.17 │70分之22 │相對人乙○○所有權範圍10分之2 ││ │ │ │ │ │ │ │ │相對人丙○○所有權範圍70分之8 │├──┼───┼────┼───┼───┼─┼────┼──────┼────────────────┤│007 │台南市│安南區 ○○○段│780 │旱│3896.58 │350分之44 │相對人乙○○所有權範圍50分之4 ││ │ │ │ │ │ │ │ │相對人丙○○所有權範圍350分之16 │├──┼───┼────┼───┼───┼─┼────┼──────┼────────────────┤│008 │台南市│安南區 ○○○段│781 │水│136.74 │350分之44 │相對人乙○○所有權範圍50分之4 ││ │ │ │ │ │ │ │ │相對人丙○○所有權範圍350分之16 │├──┼───┼────┼───┼───┼─┼────┼──────┼────────────────┤│009 │台南市│安南區 ○○○段│783 │水│254.57 │70分之22 │相對人乙○○所有權範圍10分之2 ││ │ │ │ │ │ │ │ │相對人丙○○所有權範圍70分之8 │├──┼───┼────┼───┼───┼─┼────┼──────┼────────────────┤│010 │台南市│安南區 ○○○段│929 │水│500.55 │350分之11 │相對人乙○○所有權範圍50分之1 ││ │ │ │ │ │ │ │ │相對人丙○○所有權範圍350分之4 │├──┼───┼────┼───┼───┼─┼────┼──────┼────────────────┤│011 │台南市│安南區 ○○○段│930 │養│375.20 │350分之11 │相對人乙○○所有權範圍50分之1 ││ │ │ │ │ │ │ │ │相對人丙○○所有權範圍350分之4 │├──┼───┼────┼───┼───┼─┼────┼──────┼────────────────┤│012 │台南市│安南區 ○○○段│931 │養│152.21 │350分之11 │相對人乙○○所有權範圍50分之1 ││ │ │ │ │ │ │ │ │相對人丙○○所有權範圍350分之4 │├──┼───┼────┼───┼───┼─┼────┼──────┼────────────────┤│013 │台南市│安南區 ○○○段│932 │養│6043.83 │350分之11 │相對人乙○○所有權範圍50分之1 ││ │ │ │ │ │ │ │ │相對人丙○○所有權範圍350分之4 │├──┼───┼────┼───┼───┼─┼────┼──────┼────────────────┤│014 │台南市│安南區 ○○○段│933 │養│17.16 │350分之11 │相對人乙○○所有權範圍50分之1 ││ │ │ │ │ │ │ │ │相對人丙○○所有權範圍350分之4 │├──┼───┼────┼───┼───┼─┼────┼──────┼────────────────┤│015 │台南市│安南區 ○○○段│934 │養│672.54 │350分之11 │相對人乙○○所有權範圍50分之1 ││ │ │ │ │ │ │ │ │相對人丙○○所有權範圍350分之4 │├──┼───┼────┼───┼───┼─┼────┼──────┼────────────────┤│016 │台南市│安南區 ○○○段│935 │養│5070.52 │350分之11 │相對人乙○○所有權範圍50分之1 ││ │ │ │ │ │ │ │ │相對人丙○○所有權範圍350分之4 │├──┼───┼────┼───┼───┼─┼────┼──────┼────────────────┤│017 │台南市│安南區 ○○○段│936 │水│733.23 │350分之11 │相對人乙○○所有權範圍50分之1 ││ │ │ │ │ │ │ │ │相對人丙○○所有權範圍350分之4 │├──┼───┼────┼───┼───┼─┼────┼──────┼────────────────┤│018 │台南市│安南區 ○○○段│942 │水│173.89 │350分之11 │相對人乙○○所有權範圍50分之1 ││ │ │ │ │ │ │ │ │相對人丙○○所有權範圍350分之4 │├──┼───┼────┼───┼───┼─┼────┼──────┼────────────────┤│019 │台南市│安南區 ○○○段│1078 │林│0.12 │350分之44 │相對人乙○○所有權範圍50分之4 ││ │ │ │ │ │ │ │ │相對人丙○○所有權範圍350分之16 │├──┼───┼────┼───┼───┼─┼────┼──────┼────────────────┤│020 │台南市│安南區 ○○○段│936 │旱│1146.86 │350分之44 │相對人乙○○所有權範圍50分之4 ││ │ │ │ │ │ │ │ │相對人丙○○所有權範圍350分之16 │├──┼───┼────┼───┼───┼─┼────┼──────┼────────────────┤│021 │台南市│安南區 ○○○段│937 │林│615.77 │350分之44 │相對人乙○○所有權範圍50分之4 ││ │ │ │ │ │ │ │ │相對人丙○○所有權範圍350分之16 │├──┼───┼────┼───┼───┼─┼────┼──────┼────────────────┤│022 │台南市│安南區 ○○○段│1072 │旱│3978.35 │350分之44 │相對人乙○○所有權範圍50分之4 ││ │ │ │ │ │ │ │ │相對人丙○○所有權範圍350分之16 │├──┼───┼────┼───┼───┼─┼────┼──────┼────────────────┤│023 │台南市│安南區 ○○○段│1073 │水│332.78 │350分之44 │相對人乙○○所有權範圍50分之4 ││ │ │ │ │ │ │ │ │相對人丙○○所有權範圍350分之16 │├──┼───┼────┼───┼───┼─┼────┼──────┼────────────────┤│024 │台南市│安南區 ○○○段│66 │田│2543.22 │350分之22 │相對人乙○○所有權範圍50分之2 ││ │ │ │ │ │ │ │ │相對人丙○○所有權範圍350分之8 │├──┼───┼────┼───┼───┼─┼────┼──────┼────────────────┤│025 │台南市│安南區 ○○○段│74 │田│1768.03 │350分之22 │相對人乙○○所有權範圍50分之2 ││ │ │ │ │ │ │ │ │相對人丙○○所有權範圍350分之8 │├──┼───┼────┼───┼───┼─┼────┼──────┼────────────────┤│026 │台南市│安南區 ○○○段│75 │水│232.18 │350分之22 │相對人乙○○所有權範圍50分之2 ││ │ │ │ │ │ │ │ │相對人丙○○所有權範圍350分之8 │├──┼───┼────┼───┼───┼─┼────┼──────┼────────────────┤│027 │台南市│安南區 ○○○段│76 │田│674.21 │350分之22 │相對人乙○○所有權範圍50分之2 ││ │ │ │ │ │ │ │ │相對人丙○○所有權範圍350分之8 │├──┼───┼────┼───┼───┼─┼────┼──────┼────────────────┤│028 │台南市│安南區 ○○○段│77 │林│63.20 │350分之22 │分割增加地號:77-1地號 ││ │ │ │ │ │ │ │ │相對人乙○○所有權範圍50分之2 ││ │ │ │ │ │ │ │ │相對人丙○○所有權範圍350分之8 │├──┼───┼────┼───┼───┼─┼────┼──────┼────────────────┤│029 │台南市│安南區 ○○○段│77-1 │林│0.54 │350分之22 │分割自:77地號 ││ │ │ │ │ │ │ │ │相對人乙○○所有權範圍50分之2 ││ │ │ │ │ │ │ │ │相對人丙○○所有權範圍350分之8 │├──┼───┼────┼───┼───┼─┼────┼──────┼────────────────┤│030 │台南市│安南區 ○○○段│78 │林│10.85 │350分之22 │相對人乙○○所有權範圍50分之2 ││ │ │ │ │ │ │ │ │相對人丙○○所有權範圍350分之8 │├──┼───┼────┼───┼───┼─┼────┼──────┼────────────────┤│031 │台南市│安南區 ○○○段│103 │林│701.02 │350分之22 │相對人乙○○所有權範圍50分之2 ││ │ │ │ │ │ │ │ │相對人丙○○所有權範圍350分之8 │├──┼───┼────┼───┼───┼─┼────┼──────┼────────────────┤│032 │台南市│安南區 ○○○段│104 │田│883.89 │350分之22 │相對人乙○○所有權範圍50分之2 ││ │ │ │ │ │ │ │ │相對人丙○○所有權範圍350分之8 │├──┼───┼────┼───┼───┼─┼────┼──────┼────────────────┤│033 │台南市│安南區 ○○○段│105 │水│111.42 │350分之22 │相對人乙○○所有權範圍50分之2 ││ │ │ │ │ │ │ │ │相對人丙○○所有權範圍350分之8 │├──┼───┼────┼───┼───┼─┼────┼──────┼────────────────┤│034 │台南市│安南區 ○○○段│106 │田│764.85 │350分之22 │相對人乙○○所有權範圍50分之2 ││ │ │ │ │ │ │ │ │相對人丙○○所有權範圍350分之8 │├──┼───┼────┼───┼───┼─┼────┼──────┼────────────────┤│035 │台南市│安南區 ○○○段│114 │田│2412.00 │350分之22 │相對人乙○○所有權範圍50分之2 ││ │ │ │ │ │ │ │ │相對人丙○○所有權範圍350分之8 │├──┼───┼────┼───┼───┼─┼────┼──────┼────────────────┤│036 │台南市│安南區 ○○○段│115 │林│57.98 │350分之22 │相對人乙○○所有權範圍50分之2 ││ │ │ │ │ │ │ │ │相對人丙○○所有權範圍350分之8 │├──┼───┼────┼───┼───┼─┼────┼──────┼────────────────┤│037 │台南市│安南區 ○○○段│866 │建│644.53 │2100分之187 │相對人乙○○所有權範圍300分之17 ││ │ │ │ │ │ │ │ │相對人丙○○所有權範圍2100分之68│├──┼───┼────┼───┼───┼─┼────┼──────┼────────────────┤│038 │台南市│安南區 ○○○段│866-1 │建│635.01 │2100分之187 │相對人乙○○所有權範圍300分之17 ││ │ │ │ │ │ │ │ │相對人丙○○所有權範圍2100分之68│├──┼───┼────┼───┼───┼─┼────┼──────┼────────────────┤│039 │台南市│安南區 ○○○段│866-2 │建│138.77 │2100分之187 │相對人乙○○所有權範圍300分之17 ││ │ │ │ │ │ │ │ │相對人丙○○所有權範圍2100分之68│├──┼───┼────┼───┼───┼─┼────┼──────┼────────────────┤│040 │台南市│安南區 ○○○段│866-3 │建│62.41 │2100分之187 │相對人乙○○所有權範圍300分之17 ││ │ │ │ │ │ │ │ │相對人丙○○所有權範圍2100分之68│├──┼───┼────┼───┼───┼─┼────┼──────┼────────────────┤│041 │台南市│安南區 ○○○段│866-4 │建│3.73 │2100分之187 │相對人乙○○所有權範圍300分之17 ││ │ │ │ │ │ │ │ │相對人丙○○所有權範圍2100分之68│└──┴───┴────┴───┴───┴─┴────┴──────┴────────────────┘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四、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六、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30  日

司法事務官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6   日

書記官 陳怡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司拍字第851號於民國 98 年 09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拍賣抵押物,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