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88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最高限額抵押權人就已確定之原債權,僅得於其約定之最高限額範圍內,行使其權利。
- 前項債權之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與前項債權合計不逾最高限額範圍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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