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9年度聲字第925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925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林益豪
上列受刑人因假釋中付保護管束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聲請案號:109年度執聲付字第35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林益豪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林益豪前犯政府採購法等數罪,經判決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9 年9 月8 日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貴院(104 年度矚上訴字第898 號),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院審核相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