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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9年度聲字第925號

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9 月 08 日

法官陳顯榮黃裕堯陳弘能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925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刑人
林益豪

上列受刑人因假釋中付保護管束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聲請案號:109年度執聲付字第35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林益豪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林益豪前犯政府採購法等數罪,經判決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9 年9 月8 日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貴院(104 年度矚上訴字第898 號),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院審核相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8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顯榮

法 官 黃裕堯

法 官 陳弘能

書記官 蘭鈺婷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8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9年度聲字第925號於民國 109 年 09 月 08 日裁判,案由為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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