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 原告
- 黃興泉
- 被告
- 陳育珅即陳熙官
陳筠臻即陳伊君
王美汝即王麗雪、王.
許家鈞即許庚寅
沈愛金即沈湘沄、沈.
上列被告陳育珅等,因本院98年度金上重更㈡字第354號違反銀行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本件原告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是否已罹於時效?若罹於時效,有無民法第197條第2項規定之適用?均須調查,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陳筠臻即陳伊君
王美汝即王麗雪、王.
許家鈞即許庚寅
沈愛金即沈湘沄、沈.
上列被告陳育珅等,因本院98年度金上重更㈡字第354號違反銀行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本件原告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是否已罹於時效?若罹於時效,有無民法第197條第2項規定之適用?均須調查,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