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九十年度上字第一三九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上字第一三九號
- 上訴人
- 寶馬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楊雪貞律師
- 被上訴人
- 中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丁○○
丙○○
右當事人間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二日所為之判決,
有應更正之處,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法院組織「法官張世展」,應更正為「法官蘇清恭」。
理由
一、按裁判有誤寫、誤算,或有顯然錯誤者,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二百三十九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前開裁定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一庭~B1審判長法官 王惠一~B2法官 蘇清恭~B3法官 吳上康
~B法院書記官 易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