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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4年度判字第442號

商標異議行政裁判日期 104 年 08 月 06 日

法官劉鑫楨吳慧娟蕭忠仁劉穎怡汪漢卿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判 決

104年度判字第442號

上訴人
台灣青啤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陳玉蓮
訴訟代理人
楊祺雄 律師
訴訟代理人
劉法正 律師
被上訴人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表人
王美花
參加人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徐安旋
訴訟代理人
俞昌瑋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商標異議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4年1月15日智慧財產法院103年度行商訴字第107號行政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上訴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由

請點選下方附件連結以取得判決全文。

最高行政法院第二庭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6   日

審判長法官 劉 鑫 楨

法官 吳 慧 娟

法官 蕭 忠 仁

法官 劉 穎 怡

法官 汪 漢 卿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6   日

               書記官 莊 子 誼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4年度判字第442號於民國 104 年 08 月 06 日裁判,案由為商標異議,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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