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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5年度判字第333號

新型專利舉發行政裁判日期 105 年 06 月 24 日

法官劉鑫楨劉介中帥嘉寶劉穎怡汪漢卿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判 決

105年度判字第333號

上訴人
蘇裕詮
訴訟代理人
楊承彬 律師
上訴人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表人
王美花
被上訴人
莊智皓
訴訟代理人
曾信嘉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新型專利舉發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4年6月24日智慧財產法院103年度行專訴字第99號行政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上訴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由

請點選下方附件連結以取得判決全文。

最高行政法院第二庭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關鍵詞:新型第M371779號專利擋水牆的柵板迫緊裝置新型專利舉發網路時光回溯器(Wayback Machine)清楚且足以令人信服之證據(Clear and ConvincingEvidence)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4  日

審判長法官 劉 鑫 楨

法官 劉 介 中

法官 帥 嘉 寶

法官 劉 穎 怡

法官 汪 漢 卿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4  日

               書記官 莊 子 誼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5年度判字第333號於民國 105 年 06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新型專利舉發,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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