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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6年度判字第184號

商標評定行政裁判日期 106 年 04 月 13 日

法官劉鑫楨胡方新程怡怡張國勳汪漢卿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判 決

106年度判字第184號

上訴人
漢唐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徐國良
訴訟代理人
楊修偉 律師
被上訴人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表人
洪淑敏
參加人
太陽神資訊有限公司

特別代理人 朱雅君

上列當事人間商標評定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5年8月31日智慧財產法院104年度行商訴字第97號行政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上訴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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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第一庭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關鍵詞:太陽神先使用之商標搶註業務往來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3  日

審判長法官 劉 鑫 楨

法官 胡 方 新

法官 程 怡 怡

法官 張 國 勳

法官 汪 漢 卿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3  日

               書記官 莊 子 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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