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6年度判字第184號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判 決
106年度判字第184號
- 上訴人
- 漢唐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徐國良
- 訴訟代理人
- 楊修偉 律師
- 被上訴人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代表人
- 洪淑敏
- 參加人
- 太陽神資訊有限公司
特別代理人 朱雅君
上列當事人間商標評定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5年8月31日智慧財產法院104年度行商訴字第97號行政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上訴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由
請點選下方附件連結以取得判決全文。
最高行政法院第一庭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關鍵詞:太陽神先使用之商標搶註業務往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