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3 分鐘讀完全文 989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815號

都市更新行政裁判日期 110 年 11 月 30 日

法官胡方新陳國成曹瑞卿林惠瑜蕭惠芳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裁 定

109年度上字第815號

上訴人
彭龍三
訴訟代理人
黃昱中 律師
被上訴人
臺北市政府
代表人
柯文哲
訴訟代理人
蔡進良 律師
參加人
森業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黃呈琮
訴訟代理人
許献進 律師

郭佩佩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都市更新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9年5月14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更一字第119號判決,提起上訴後,為訴之追加,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訴人追加之訴駁回。

追加之訴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由

一、按於上訴審程序,不得為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行政訴訟法第238條第2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後,追加備位聲明:確認原處分即被上訴人民國97年9月9日府都新字第09730119002號函違法,依上開規定及說明,其訴之追加為不合法,應予駁回。

三、依行政訴訟法第263條、第107條第1項第10款、第104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最高行政法院第四庭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

審判長法官 胡 方 新

             法官 陳 國 成

法官 曹 瑞 卿

法官 林 惠 瑜

法官 蕭 惠 芳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洪 立 品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815號於民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都市更新,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