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5年度裁正字第000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營利事業所得稅
  • 案件類型
    行政
  • 審判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
    95 年 07 月 14 日
  • 法官
    葉振權陳秀美劉鑫楨梁松雄劉介中
  • 法定代理人
    甲○○、許虞哲

  • 原告
    富貴傳家企業社法人
  • 被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裁 定 95年度裁正字第00012號抗 告 人 富貴傳家企業社 代 表 人 甲○○ 相 對 人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代 表 人 許虞哲 上列當事人間因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95年5月 22日所為95年度裁字第1054號裁定,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 文 原裁定當事人欄中關於抗告人之代表人「劉富貴」之記載應更正為「甲○○」。 理 由 一、按本院裁判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得依職權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此觀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行政訴訟法第263條、第218條之規定自明。 二、查本院前開裁定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14  日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葉 振 權 法 官 陳 秀 美 法 官 劉 鑫 楨 法 官 梁 松 雄 法 官 劉 介 中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14  日書記官 郭 育 玎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