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233號
- 原告
-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蔡明忠
- 訴訟代理人
- 黃日燦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博建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孫德至 律師
- 被告
- 教育部
- 代表人
- 蔣偉寧
- 訴訟代理人
- 謝天仁 律師
- 複代理人
- 吳佩玲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有關彩券事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中華民國102年9月23日所為之停止訴訟程序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因本件之裁判須以本院100 年度訴字第2074號案件為先決問題,而裁定命在該訴訟裁判確定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經查本院100 年度訴字第2074號彩券事務事件,經本院102年6 月20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後,原告不服提起上訴,業經最高行政法院102 年10月25日以102 年度判字第656 號判決駁回上訴而確定。是本件停止訴訟程序之原因業已消滅,應依職權撤銷前開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
三、依行政訴訟法第186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裁定如主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