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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236號

綜合所得稅行政裁判日期 104 年 04 月 29 日

法官王立杰林玫君洪慕芳

上訴人
林桂芳
訴訟代理人
張清富 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間綜合所得稅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4 年3 月24日本院103 年度訴字第1236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 第1 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 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6,0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9  日

審判長法 官 王 立 杰

 法 官 林 玫 君

法 官 洪 慕 芳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 又 慈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236號於民國 104 年 04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綜合所得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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