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052號
- 原告
- 郭學廉
- 被告
-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 代表人
- 朱兆民(檢察長)
- 訴訟代理人
- 陳則光
- 被告
- 銓敘部
- 代表人
- 周弘憲(部長)
- 訴訟代理人
- 廖康如
朱學良
藍夏瑩
上列當事人間考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中華民國107年10月29日所為之停止訴訟程序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因本件之裁判須以原告95年及96年年終考績及銓敘審定結果為準據,裁定命在該訴訟(最高行政法院106年度上字第511號考績事件)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經查,最高行政法院106年度上字第511號考績事件(裁判案號107年度判字第649號)業已終結,有該判決附卷可稽,是本件停止訴訟程序之原因業已消滅,應依職權撤銷前開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
三、依行政訴訟法第186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裁定如主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